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停止執行市級建筑垃圾處置費減免規定的通知
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落實好市政府2011年第60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經研究,除
一、停止執行《關于印發2009年石家莊市主要城區拆遷方案的通知》(城指辦發〔2008〕39號)第五部分第八款“拆除建筑物免交渣土處置費”的規定。
二、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建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發〔2010〕24號)第一部分第四款“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用于產權調換安置村民的房屋,包括回遷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商業、服務及辦公設施,免收城市渣土處置費”的規定。
二○
主題詞:城鄉建設垃圾處置規定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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