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及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91號)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個人誠信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加強個人誠信教育,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健全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規范發展信用市場,鼓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
(二)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健全個人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三)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建立健全各行業重點個人誠信記錄和信用檔案。依托國家、省、市信用信息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
(四)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社會化應用,拓寬應用范圍。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三、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政策、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市委宣傳部、省會文明辦等有關部門負責)
(二)廣泛開展誠信宣傳。一是大力開展信用宣傳普及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屯、進家庭活動,充分利用家訓、校訓、市民公約、社區文明公約等生活化形式推進誠信教育,引導公民自覺監督和抵制各種失信行為。二是結合春節、勞動節、兒童節、國慶節、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網絡誠信宣傳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誠信興商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三是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四是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通過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在全市普遍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價值取向,增強公民的誠信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觀念。(市委宣傳部、省會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網信辦、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市教育局負責)
(四)加強重點人群誠信教育。加強公務人員、教育醫務工作者、司法執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等重點人群、特殊資質人員誠信教育培訓,提高誠信意識、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樹立誠信為本、誠信興業的職業道德規范,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法制辦、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五)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托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個人信用記錄建設
(一)完善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市公安局負責)
(二)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個人財產、生產經營主體、金融賬戶、國家考試、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電信、交通運輸、郵寄快遞、危險品流通、互聯網、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網信辦、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郵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健全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及時動態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檢察院、市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旅游發展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五、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應用
(一)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按照國家、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各地各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地、本部門、本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實現與市信用信息平臺互聯對接。已經實現與市信用信息平臺互聯對接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要及時將歸集到的個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未實現與市信用信息平臺互聯對接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要定期以數據拷貝或者郵件方式將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依托國家、省、市信用信息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加強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應用。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自身工作職責,結合監管和服務對象實際,研究制定信用分類監管辦法,明確分類標準、健全獎懲措施。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個人信用“紅黑名單”制度,明確“紅黑名單”產生的標準、程序及應用規則,規范發布行為和退出機制。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公共資源交易、資質等級評定、職稱評審、定期檢驗、融資、安排財政資金、制定財政資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查詢和應用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鼓勵市場主體查詢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為經濟合作、社會交往提供信用參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完善個人守信聯合激勵機制
(一)選樹誠信典型,規范“紅名單”制度。各地各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商會要研究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本行業個人誠信典型認定或評價標準,建立行政相對人“紅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對誠信典型實施聯合激勵政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商業經營、志愿服務、稅費繳納等重點領域,每年要選樹一批講信用、重信譽的典型個人。(市委宣傳部、省會文明辦、市網信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食藥監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建立優良信用個人聯合激勵機制。對各地各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個人等建立誠信記錄和信用檔案,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給予信用聯合激勵,在教育、就業、創業、信貸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過程中,對被選樹為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七、完善個人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一)明確個人嚴重失信行為,規范個人“黑名單”制度。各地各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商會要研究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本行業嚴重失信個人認定或評價標準,建立行政相對人“黑名單”制度。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行為;涉及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惡意欠繳社會保險費、拒不依法參保、拖欠農民工工資、非法集資、合同欺詐、計量作弊及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裁定后,當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失信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在去產能過程中惡意阻撓、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失信行為;在項目申報、資格認定中故意提供備案、土地、環評、知識產權、貸款合同等虛假文件和虛假證明,騙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的失信行為。(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建立嚴重失信個人聯合懲戒機制。將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參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信用石家莊”網站和市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地各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個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市法院、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八、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歸集交換、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依法依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制定個人信息泄露應急預案。(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建立異議處理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收到個人異議申請或投訴后,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信息提供單位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實,經核實信息有誤的應及時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繼續執行。核實結果及時向申請或投訴人反饋,同時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聯合懲戒措施。因錯誤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和辦理程序,明確各類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展示和聯合懲戒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要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要認真組織核查,已經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修復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信用修復,依法依規公開修復結果,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修復結果生效后,有關部門或組織對失信主體采取的失信懲戒措施予以解除。(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九、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考核推進機制,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要強化責任意識,細化分工,明確完成時間節點,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
(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
(三)提供資金保證。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管理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信用辦負責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