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
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和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
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石發〔2013〕1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4〕5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降低燃煤污染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多措并舉、梯次推進”的原則,市縣協同、分工負責,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開展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及推廣使用,大力開展環保燃煤采暖爐試驗示范,鼓勵推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傳統取暖方式,為改善省會大氣環境質量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在鞏固省會二、三環路之間52個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加大潔凈型煤和環保燃煤采暖爐推廣力度,進一步擴大治理范圍,年內完成市內五區、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轄區居民和正定縣、藁城市、欒城縣、鹿泉市、平山縣、礦區、無極縣、元氏縣、趙縣、新樂市等10個縣(市)、區縣城及城關鎮、周邊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任務,推廣使用潔凈型煤38萬噸、置換環保燃煤采暖爐1.6萬臺。2015年繼續擴大潔凈型煤推廣使用范圍,到2017年全市潔凈型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市發改委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省會二環路以內區域,2014年不具備改用天然氣、電、集中供熱等替代方式采暖的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區域內共涉及分散燃煤采暖居民2589戶,2014年計劃推廣使用量0.65萬噸。
(二)市委農工委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二、三環路之間區域(市內五區二環路以外區域,高新區,欒城縣、鹿泉市和循環化工園區三環路以內區域),2016年之前不實施拆遷改造,同時不具備“煤改氣”條件的村推廣使用環保燃煤采暖爐。區域內共涉及33個村16055戶,2014年計劃推廣使用量1.6萬臺。
(三)市發改委牽頭,相關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二、三環路之間區域(市內五區二環路以外區域,高新區,欒城縣、鹿泉市和循環化工園區三環路以內區域),2016年之前實施拆遷改造的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區域內共涉及34個村14675戶,2014年計劃推廣使用量3.83萬噸。
(四)市發改委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轄區居民和正定縣、藁城市、欒城縣、鹿泉市、平山縣、礦區、無極縣、元氏縣、趙縣、新樂市等10個縣(市)、區縣城及城關鎮、周邊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2014年計劃推廣使用量33.52萬噸。其他具備潔凈型煤生產配送條件的縣(市)可試點推廣。
(五)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全市范圍內使用分散燃煤鍋爐采暖的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社會團體、醫院、學校等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院、幼兒園等各社會公益單位,以及各類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戶)全部使用潔凈型煤。
(六)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按照《河北省農村清潔燃燒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在有條件的村莊積極推廣秸稈能源化利用、地熱能、太陽能、電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應用,多途徑、多舉措促進燃煤污染的治理。
(七)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以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潔凈型煤、環保燃煤采暖爐需求登記和款項收繳工作,居民只交納潔凈型煤、環保燃煤采暖爐銷售價格與財政補貼的差額部分,居民交款后由村委會代潔凈型煤、環保燃煤采暖爐生產企業出具收據,作為購買憑證;企業會同村委會制作以戶為單位的居民潔凈型煤和環保燃煤采暖爐銷售明細表(內容包括購買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購買型號、數量、金額等);型煤企業對村出具潔凈型煤購貨發票或收據,爐具企業對居民出具環保燃煤采暖爐購貨發票;企業根據銷售情況,在不影響居民采暖的情況下,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爐具安裝時間安排,報送當地政府牽頭部門并抄送有關村,確保按計劃配送和安裝到位。
四、財政補貼政策
按照“政府引導、財政補貼、居民受益、企業微利”的原則,2014年由市、縣財政安排資金,用于城鄉居民購置環保燃煤采暖爐和潔凈型煤的補貼,具體操作辦法按照《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一)環保燃煤采暖爐。城鄉居民購置環保燃煤采暖爐(由市政府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按照政府采購價格的80%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
(二)潔凈型煤。石家莊市2014年潔凈型煤銷售指導價確定為88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全市統一指導價格,考慮地域運輸等差異確定銷售價格,并報市發改委備案。居民購置潔凈型煤每噸補貼360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全市范圍內使用分散燃煤鍋爐采暖的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公益單位和各類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戶)使用潔凈型煤,財政不予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全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督導各項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潔凈型煤推廣組和環保燃煤采暖爐推廣組,潔凈型煤推廣組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環保燃煤采暖爐推廣組由市委農工委牽頭負責。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發揮好主體作用,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二)加快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建設。除市內五區、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外,其他各縣(市)、區要以滿足需求、保障供應為前提,篩選確定1-2家生產配送企業,每家企業的年加工能力不小于10萬噸。潔凈型煤生產企業以燃煤為烘干熱源的,項目審批過程中,不再要求等量或減量替代。潔凈型煤質量執行以下標準:硫份0.6%以下,其中,供應禁燃區的潔凈型煤可排放硫含量0.3%以下;揮發份15%以下;水分3%以下;熱值5300大卡以上;冷壓強度
(三)加強對環保爐具生產企業的指導。環保燃煤采暖爐生產企業所在縣政府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的指導和扶持力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銷售等環節遇到的問題,把好質量關,確保生產企業按時保質保量供應,落實好產品配送、安裝和使用培訓等服務。
(四)嚴格源頭治理。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負責,按照疏堵結合的要求,制定轄區燃煤管理辦法,做好本區域企事業單位、居民、外來人口用煤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和鼓勵使用定點供應的潔凈型煤,做到“應燒盡燒”。各級煤炭經營主管部門牽頭,環保、質監、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對向轄區內銷售禁用超標煤炭的煤炭經營企業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各級環保部門牽頭,質監等部門配合,加強對各類行政、企事業單位、經營戶和城鄉居民燃煤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燃用超標煤炭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質量監管。市環保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原料煤質量的檢測、監督管理和潔凈型煤減排效果核算,負責對環保燃煤采暖爐具環保性能跟蹤檢測、監督管理和減排效果核算。市質監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潔凈型煤和環保燃煤采暖爐產品質量的檢測和監督管理,組織潔凈型煤和環保燃煤采暖爐生產企業質檢人員的業務培訓,要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檢等方式,加強環保燃煤采暖爐和型煤產品質量監督,并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生產企業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增強煤源保障。市發改委要加強與山西、陜西等有實力的大型煤炭供應企業溝通協調,在確保原煤質量和數量的前提下,做好我市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原煤采購的組織協調工作,力爭做到大單團購,降低原煤成本。鼓勵有實力的煤炭經營企業建設大型潔凈型煤原料煤配煤中心,提高保障能力。
(七)強化責任考核。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對轄區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要按照市政府總體部署,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工作重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簽訂責任書,納入大氣污染治理目標考核體系,年終由市大氣辦和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考核。
(八)加強宣傳引導。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委宣傳部和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配合,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大屏幕等多種媒體,利用上街宣傳、發放明白紙、播放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宣傳工作,引導居民積極置換環保燃煤采暖爐,不斷增強居民和單位自覺燃用潔凈型煤的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