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平山等十七縣(市)、區
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各縣(市)和井陘礦區人民政府:
你們上報的關于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請示,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平山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河道、水面、排水管網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二、藁城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或處罰;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道路運輸、堆場作業等產生揚塵,污染環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任意傾倒或者在裝載、運輸過程中散落工業廢渣或者其他固體廢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非指定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要求從事夜間建筑施工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三、靈壽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管網、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規定開工建設,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井陘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縣城城區及規劃區范圍內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五、欒城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管網、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規定開工建設,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六、無極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管網、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規定開工建設,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七、晉州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規定開工建設,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管網、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對沿街民宅鑿墻開店和門店經營場所范圍內的廣告、牌匾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八、鹿泉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在企業廠區外公共場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污染環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九、正定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排水管網、河道、水面排污、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行唐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楓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定開工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一、井陘礦區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在主城區、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出入口周邊及沿線道路兩側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噪聲污染、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主城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二、新樂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河道、水面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定開工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三、高邑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定開工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四、元氏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末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五、贊皇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或者手續不齊備,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規定開工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區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縣城建成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區道路兩側人行道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六、深澤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在企業廣區外公共場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含水面)傾倒工業廢渣、渣土、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兩側人行道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七、趙縣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批準,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道路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范圍內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主干道之外的道路及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省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八、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全額撥付,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所有收費、罰沒收入和沒收非法財物所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部上繳國庫。
十九、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有關部門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應予以支持配合。公安機關要安排專門警力配合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機關開展執法活動,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要及時查處,不得作為民事糾紛處理。
二十、當事人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復議管轄規定執行。
二十一、行唐等17個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導。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要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公安保障機制、社會投訴聯動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教育,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執法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嚴格依法行使職權。
二十二、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