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在行政管理服務事項中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和信用核查的實施方案》。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35號)、《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冀社信發〔2019〕5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2019〕—126)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關于在行政管理服務事項中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和信用核查的實施方案》共分三個部分: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全面開展信用核查工作、保障措施。
1.全面實施信用承諾制度。主要敘述了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的重要意義,分領域分類型明確了應當實施信用承諾的范圍、各級行政機關如何具體組織實施信用承諾的簽署和公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承諾履約情況強化監管以及信用修復渠道等內容。
2. 全面開展信用核查工作。明確了實施信用核查的領域和范圍,詳細闡述了信用核查的渠道和途徑以及信用核查異議信息處理方法等內容。
3.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強化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確保依托大數據平臺,形成信用監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力。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鼓勵企業主動在“信用中國(河北石家莊)”網站注冊信用信息,作為提供信用服務的重要依據。三是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強化保障,持續推進信用信息化建設和公共信用服務。
此外,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發展,以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支撐的信用監管體系日臻完善,以紙質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為基礎的傳統監管手段已經不適應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石家莊市企業社會信用評級標準(試行)〉的通知》(石政辦發〔2018〕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