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的解決參保職工的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冀政辦發〔2021〕6號),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出臺了《石家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六章38條,包括總則、保障對象、個人賬戶、門診共濟待遇、管理與監督、附則。其中,個人賬戶和門診共濟待遇兩個章節,結合我市實際進行了改革創新。
在個人賬戶方面,一是改革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明確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二是明確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三是明確了參保人身份變更,調整劃撥個人賬戶的額度、方法。四是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在門診共濟待遇方面,一是調整了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置換的基金主要用于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適當提高了參保人員門診待遇。二是對進一步推進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提出要求,明確非醫保定點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三是明確參保人身份和年齡變更時,調整相關待遇的時限和辦法。
三、出臺意義
實施細則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會議精神的同時,進一步鞏固完善我市門診統籌共濟保障機制,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門診的醫療服務可及性,減輕群眾門診醫療費用的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