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我市預防學生溺水工作,加大各級政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防控工作力度,落實各方責任,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鄉村為主、社會參與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嚴防學生溺水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預防學生溺水文件精神,研究出臺了《石家莊市預防學生溺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市出臺多個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的文件規定,均對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提出要求。特別是2014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印發了《河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履行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各項管理制度,對宣傳、教育、公安、水利等相關部門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對日常管理、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提出規范要求。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說明文件起草的依據、預防溺水工作機制及《辦法》適用范圍。
第二章管理職責,主要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學校的工作職責。
第三章日常管理,主要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如何規范日常管理。
第四章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主要明確發生學生溺水事故后的妥善處理及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明確工作牽頭部門及《辦法》實施時間。
三、出臺意義
《辦法》全面比照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管理辦法》內容,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學校及宣傳、教育、公安、水利等相關部門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對學生溺水事故的救援救護、調查處理、通知告知、事故上報等工作的時效、方式提出具體要求。《辦法》強調,一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學校要認真落實預防學生溺水的工作職責,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發生;二是各地、各學校要堅持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對涉及學校的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傷亡事故及時報告,對于遲報或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三是建立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組織領導不力、不認真履行職責、日常管理不善、對學生溺水事故處置不當造成事故多發或不穩定事件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