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石家莊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出臺《石家莊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對于規范我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工作,保障市級重要物資儲備及時有效發揮作用,提高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辦法》的制定充分考慮了我市實際,堅持突出重點、科學研判、合理安排、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明確了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部門職能,強調了承儲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強化對承儲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市級重要物資儲備數量準確、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合格。
二、主要內容
《石家莊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共包括六章三十八條:
第一章(第一條——第六條):總則。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的范圍、原則,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第七條——第十七條):規劃與收儲。對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發展戰略、規劃、物資目錄、年度計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市級儲備部門、承儲單位或者企業做出了原則規定。
第三章(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輪換與動用。規定了市級重要儲備物資輪換機制、原則、制度,明確了可以動用市級重要儲備物資的情形及程序。
第四章(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保障與監督。明確了市級儲備部門和承儲單位或者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提出了資金保障及強化監督檢查。
第五章(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法律責任。明確了市級儲備部門和承儲單位或者企業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附則。明確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