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對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確部署。2022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 2022年12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相應出臺《關于印發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59號)。
二、出臺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廣度,對于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總體要求
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兩部分。明確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同時按省有關工作部署,推進完成相關調查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分為6類13項任務。
1.壓緊壓實責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1項任務。
2.開展信息調查,落實重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主要包括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重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2項任務。
3.強化源頭控制,提升新污染物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執行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相關標準3項任務。
4.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環境排放。主要包括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3項任務。
5.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污染隱患。主要包括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3項任務。
6.提升監管能力,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主要包括提升監管保障能力1項任務。
(三)保障措施
主要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執法、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大力宣傳引導等4項內容。
四、名詞解釋
(一)新污染物及其特點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其主要來源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產生和使用。新污染物具有兩大特點,一是種類繁多,目前全球關注的新污染物超過20大類,每一類又包含數十或上百種化學物質;二是環境風險大,主要體現為危害嚴重性、風險隱蔽性、環境持久性、來源廣泛性、治理復雜性。
(二)新污染物控制種類
2022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部令 第28號)并動態進行調整。該清單包括了13類化學物質〔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類)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 類)、十溴二苯醚 、短鏈氯化石蠟、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 類)、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和10類已淘汰化學物質(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
(三)“一品一策”
“一品一策”是指根據不同新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分別采用差異化的特定政策。
(四)“雙隨機、一公開”
“雙隨機、一公開”即兩個隨機加一個公開,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將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為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環境執法公平、規范、有效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和減少權力尋租提供了可靠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