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背景
隨著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和城市人口的激增,我市市區教育資源短缺現象日趨嚴重,居民住宅小區配建教育設施建設不到位,應建未建、建不達標、建后不移交問題突出,教育資源短缺現象日趨嚴重,相關區域適齡學生無法就近入學。為規范我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石家莊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緩解了我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按照《條例》第五章配建教育設施的建設和移交的相關規定,市政府于2018年6月25日下發《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石政規〔2018〕10號)(簡稱《辦法》)作為《條例》的配套文件,對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行為做出進一步明確,使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由于該《辦法》有效期五年,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繼續保留該《辦法》需重新印發實施,對此,市教育局牽頭對《辦法》進行了修改。
二、《辦法》出臺的政策依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通知》(石人常〔2014〕52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石政規〔2018〕10號)。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配建教育設施內容:指居民住宅項目配建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的場地、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配套設施。
二是明確了接收和移交主體:居民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配建教育設施的移交主體;縣級人民政府為配建教育設施的接收主體。
三是明確了驗收單位: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竣工驗收納入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石家莊市新建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交付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明確了移交后使用時間:轄區人民政府自接收配建教育設施之日起30日內,將接收的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及時配備教職員工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做好經費保障,確保教育設施移交后一年內投入使用。
五是明確了使用性質和相關費用:接收的配建教育設施,用于舉辦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居民住宅項目配建的教育設施移交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
四、《辦法》的保障措施
明確開發建設單位配建的教育設施與審批確定的內容不相符的,依據《石家莊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置,達到移交驗收標準后方可移交。對逾期不移交的,轄區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移交。
五、《辦法》的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