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29日經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202號)的形式公布,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極具必要性。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省有關精神,為促進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鞏固和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成果,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推進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起草過程
市司法局結合我市實際,堅持目標導向,圍繞為各類主體提供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根據國家、省有關精神,并借鑒外地先進經驗,不斷完善制度規定。按照立法程序,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到我市轄區的縣、鄉、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場所開展實地調研,組織了由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行業協會參加的座談會,并書面征求了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系點等意見,結合各方面意見,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經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平臺建設與管理、服務提供、保障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辦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方面的職責,并對有關群團組織、行業協會責任以及社會參與作出規定。
(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平臺建設是推進公共法律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精準匹配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全面梳理和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網絡、熱線平臺的服務內容,特別是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要求以及三大平臺融合發展內容,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科學布局、均衡配置,方便社會公眾獲取,促進三大平臺功能互通、資源共享,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整體效能。
(三)明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內容和規范。為保障人民群眾享受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優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辦法》明確了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查詢服務、法律援助服務、人民調解、村居法律服務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內容和規范,以及重點服務保障對象。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級。為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發展,《辦法》立足近年來本市在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領域的相關工作,著眼未來發展要求,明確具體舉措引導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積極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以及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
(五)健全保障與監督機制。為保障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有效開展,《辦法》明確了機制保障、人才保障、經費保障、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保障措施。此外,為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辦法》規定了應當定期組織對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行政指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完善公眾監督途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