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1年9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辦法》(以下簡稱《省辦法》)。《省辦法》要求,各市政府應制定本地重點監控點認定程序及管理辦法。為此,我市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實際,于2021年12月26日研究制定了《石家莊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政策的延續性,更好推動我市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并與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石家莊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市辦法》)。
二、目標任務
針對部分化工企業未在通過認定的園區這一現實情況,為規范化工行業管理,提升重點化工企業本質安全綠色發展水平,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按照《省辦法》規定,認定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管理規范、技術水平高、規模總量大、安全環保措施完善、經濟效益突出的化工企業,解決在項目建設中面臨的現實制約。
三、主要內容
《石家莊市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至三條),對化工重點監控點緣由、范圍及部門職能進行闡述。
第二章認定條件(第四條),結合我市實際及借鑒其他地市經驗,在省《辦法》認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企業立項、安全、環保、用地、規劃、施工、消防、能耗等方面要求。
第三章認定程序(第五至九條),明確了企業自評、縣級初審、市級現場核查、評審、市政府公布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結果運用(第十至十一條),認定為重點監控點的企業,在項目審批、建設和管理方面參照化工園區內企業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二至十六條),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縣(市、區)政府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鼓勵企業上項目。
第六章評價、復核、退出機制(第十七至二十條),定期對重點監控點企業進行跟蹤評價和復核。重點監控點企業復核出現達不到認定條件或《省辦法》規定退出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報市政府同意后取消重點監控點資格。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條),對文件解釋權做出了規定。
四、涉及范圍
在通過省級認定的化工園區外,符合申報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
五、執行標準
一是申報企業必須符合《市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達到后才能申報。二是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控點的企業出現《省辦法》規定的退出情形或復評不合格的,將按程序取消重點監控點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是不改變部門監管職責,《省辦法》、《市辦法》的出臺,目的是解決部分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在項目建設上面臨的政策制約,不改變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二是《省辦法》、《市辦法》制定的初衷是解決現企業面臨項目建設制約的客觀問題,大方向還是鼓勵企業進入化工園區發展。三是主體企業被撤銷重點監控點資格的,附屬企業同步也撤銷納入重點監控范圍資格。附屬企業出現《省辦法》規定的退出情形的,也要按照程序撤銷納入重點監控范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