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加強全社會氣象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科學布局氣象監測站網,統籌集約氣象監測資源,編制形成了《石家莊市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社會氣象觀測信息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2022年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的通知》(國發〔2022〕11號),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行業氣象統籌發展體制機制,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加強氣象行業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4號令)《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令,第35號令修改)《河北省氣象信息服務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2號)、國務院《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國發(2022]11號)、中國氣象局《社會氣象觀測發展指導意見》(氣發〔2018〕8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冀政字〔2022]3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相關行業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社會氣象觀測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在氣象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社會氣象觀測。
二、編制意義
《管理辦法》以“推進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實現氣象數據資源匯集共享”為導向,以落實氣象行業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職責為出發點,通過建立氣象探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資源共享部門間協調聯絡機制、編制石家莊氣象探測站網規劃、規范氣象數據資料的存放及匯交共享標準等方式,進一步整合本地各行業部門的氣象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共用,有效用好行業氣象資源,依法規范和引導行業氣象統籌發展、有序發展、全面發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全文共六章16條,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明確了氣象探測設施和社會觀測的涵義,第二部分為氣象探測設施建設統籌規劃機制和建設要求,第三部分為備案、觀測信息匯交及數據應用要求。涵蓋內容由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辦法》在相關法規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對氣象數據的質量提出了規范要求。
2.建立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整合各部門行業資源,加深交流,更好地發揮資源統籌作用,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
3.規范了氣象數據資料的存放、匯交地點,推進社會氣象觀測活動規范運行,提升氣象數據的共享和應用,提高氣象探測設施建設的服務效益。
4.協同編制石家莊氣象探測站網規劃,優化氣象全行業探測站網布局,統籌集約氣象探測資源,避免重復投資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