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現行《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于2019年10月17日印發實施。按照2023年12月25日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3〕73號)要求,除張家口、承德外,全省12個地市(含定州、辛集)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2024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24〕17號)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啟動標準、應對工作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落實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本次印發的《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九個部分。一是總則部分,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二是組織機構與職責部分,明確了組織機構與各成員單位的職責。三是監測與會商部分,明確了監測、預報、會商等工作內容。四是預警部分,明確了預警分級啟動標準、預警發布與解除程序、預警審批權限。五是應急響應部分,明確了應急響應分級、應急響應啟動和各級應急響應的具體措施。六是保障措施部分,明確了組織保障、經費保障、物資保障、安全保障、制度保障、落實保障、預報預警能力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醫療衛生保障等內容。七是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部分,明確了應急響應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八是預案管理部分,明確了預案宣傳、培訓、備案、演練、修訂的工作要求。九是附則,明確了《應急預案》的實施日期。
三、本次印發的《應急預案》主要修訂的內容
(一)修訂了預警啟動標準。預警啟動標準黃色預警由預測AQI(AQI是空氣質量指數,用于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指標)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調整了組織機構和職責以及預警審批權限。將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的指揮、組織、協調職責,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整為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和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
(三)細化了應急響應措施的有關要求。本次《應急預案》將涉氣企業分為重點行業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一般工業企業、民生保障企業四類。
重點行業企業是指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39個行業企業和《河北省十一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11個行業企業,重點行業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績效分級,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小微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在黃色預警和橙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一般工業企業是指除重點行業企業和小微涉氣企業之外的工業企業。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質鍋爐、燃氣爐窯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企業,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不予以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涉氣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或使用上述鍋爐或爐窯的企業,各縣(市、區)結合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實際排放量,制定差異化的“一企一策”管控措施。
指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廠污泥和危險廢物、農副食品加工、飼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質鍋爐)、中藥飲品和制劑等涉及民生的保障類企業。應急響應期間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納入工業源豁免清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實行自主減排。
(四)調整了運輸管控要求。黃色預警期間,增加了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下同)。橙色預警期間,增加了鋼鐵、電力、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企業,依據企業績效級別,在允許運輸的情況下,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紅色預警期間,增加了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實施單雙號限行,鋼鐵、電力、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企業,依據企業績效級別,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