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
解讀
一、背景意義
科技創新平臺是我市域內企業和科研單位開展研發和技術攻關的重要載體,也是我市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卓有成效的舉措之一,是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市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研發機構等。2025年1月19日,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建設高標準創新平臺。圍繞產業發展,深化政府、企業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電科產業基礎研究院、中國電科網絡通信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務實合作,構建‘政產學研金服用’七位一體的協同創新體系,著力打造‘面向未來、引領發展’的創新策源地”。目前,我市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相關文件涉及多個產業領域,支持政策較多且相對分散,不利于企業完整掌握我市對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持舉措。為統籌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依據《政府工作報告》和市領導講話精神,我局起草了《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優化了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持方式,構建了我市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體系。
二、編制思路
1.優化整合現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政策
現有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有關政策文件較多,《若干措施》既對部分已過期或不合時宜的政策文件進行了調整,又新增了部分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創新政策,其中,優化整合的政策包括《石家莊市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十條政策》(石政規〔2019〕1號)、《關于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和生物醫藥產業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石政辦函〔2024〕7號)、《石家莊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支持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意見》(石科〔2024〕14號 )、《石家莊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石家莊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的實施意見》(石科〔2022〕13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設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 促進主導產業快速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10)等;新增了《關于加快建設聯合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
2.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
在《若干措施》中,對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進行了調整,變原有“后補助直接立項”為現在的“評審后擇優立項”的支持方式,對擬支持平臺建設單位的申報項目進行嚴格把關,擇優支持一批平臺建設重點項目,提升了平臺支持項目的立項質量。
三、涉及范圍
《若干措施》明確了我市對市域內科技創新平臺的范圍和類型,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活動的產業公共技術研發服務平臺。
四、主要措施
一是鼓勵和培育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對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每年最高600萬元的建設支持資金,連續支持3年。
二是鼓勵和支持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獲得省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
三是大力發展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包括對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對績效評估優秀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評估周期內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對批復建設的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對績效評估優秀的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評估周期內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批復建設的市級聯合研發機構,擇優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建設支持資金,連續支持3年;對獲得認定且績效評估優秀的市級聯合研發機構,評估周期內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
《關于加快建設聯合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
解讀
一、背景意義
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推動下,我市先后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等駐冀16所高校、東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簽訂合作協議,在協議內容中,均強調了鼓勵高校與我市合作共建創新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這一系列雙一流高校優質創新資源的引入,給我市帶來了極大的創新活力。為用好、用足高校創新資源,將創新活力轉化為生產力,通過參考外地市先進經驗,我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相關舉措,比如,《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的若干措施(試行)》(石辦字〔2023〕7號)中“聯合創新機構”的支持舉措以及《關于支持駐冀高校與石家莊市產學研合作的若干措施》(石政辦函〔2023〕38號)中“創新研究院”的支持舉措。上述政策支持方向為高校與縣區政府層面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但缺乏企業主導與高校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為此我們起草了《關于加快建設聯合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補齊了“以企業為主體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的政策短板,構建了企業為主體的新型研發機構梯次培育機制。
二、編制思路
1.補齊“以企業為主體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的政策短板。
從目前政策來看,無論是“人才15條”中的“聯合研發機構”支持政策,還是“駐冀高校合作”中的“創新研究院”支持政策,均鼓勵縣(市、區)政府與高校合作共建,缺少以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持政策。企業是創新主體中最為活躍的因素,鼓勵企業與高校一流學科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既符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要求,也契合我市產業發展的目標。
2.構建企業為主體的新型研發機構梯次培育機制。
2018年,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發布了《關于開展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冀科政函〔2018〕41號),啟動了新型研發機構的試點培育工作。直至目前,我市尚未明確的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支持政策,導致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相對滯后,缺少統一規劃和指導。截至目前,我市現有7家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中有6家為企業主導建設,急需建立省、市企業型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政策,搭建企業型新型研發機構梯次培育機制,規范和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
3.瞄準新型研發機構初期發展的堵點和痛點。
獨立法人資格一直是影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的堵點和痛點,主要原因在于企業從自身發展的角度,難以支持研發部門成立獨立法人。因此,我們在《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聯合研發機構在三年初建期可以設在企業內部,三年建設期滿后,聯合研發機構需完成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聯合研發機構作為新型研發機構培養的雛形,三年后將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對象。
4.強化聯合研發機構績效評估。
每年對建設期內的聯合研發機構實行績效考核,對于未達到年度任務書指標要求的聯合研發機構,暫緩撥付下年度運行經費;建設期滿后,每年對已認定的聯合研發機構開展績效評價,重點評估科研開發、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以科技項目立項的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三、涉及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了聯合研發機構的范圍,是指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引導,我市重點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雙一流高校、國內一流學科聯合共建的實驗室、研究院(所)、創新院、研發(創新)中心等以科研合作為主要方向的聯合研發機構,主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源要素優化配置、人才引進和培養、產業化應用等任務。
四、建設目標
《實施意見》提出了我市聯合研發機構的建設目標,自2025年起每年新認定聯合研發機構3-5家,到2029年,經認定的聯合研發機構達到15-25家。建立起以聯合研發機構為基礎的支撐科研活動創新體系,圍繞產業發展,引進培育具有一定規模的創新研發團隊和技術服務人才隊伍,逐步形成自我造血、功能齊備、良性運轉的可持續發展機制,為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培育積蓄后備力量。
五、主要措施
一是制定聯合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二是對建設期內聯合研發機構給予經費支持。聯合研發機構的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建設期滿后,對通過驗收的聯合研發機構納入管理序列。聯合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以科技項目立項的方式給予每年不高于20萬元經費支持,連續支持3年。對建設期內聯合研發機構,每年實行績效考核,對于未達到年度任務書指標要求的,暫緩其申報下年度經費。
三是建立聯合研發機構績效評估制度。對納入管理序列的聯合研發機構,每年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聯合研發機構,次年以科技項目立項的方式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2次績效評估不合格,取消其聯合研發機構認定資格。
四是鼓勵轉型為新型研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