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實施意見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工作的若干意見》(石政發〔2017〕37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做地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號)精神,為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進程,本著節約集約用地和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范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城中村,其改造的規劃用地范圍為現狀舊村址(包括宅基地和村公益地等),以國土地籍部門的勘測為準。
二、按照現行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標準,在現狀舊村址范圍內開發建設不能達到資金平衡的,由轄區政府按“占補平衡”原則向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申請村外土地用于城中村改造(原則上只限于使用本村自有土地)。
“占補平衡”原則。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規劃的城市綠地、市政道路和居住區級以上公益性設施用地占用的現狀舊村址面積,以市規劃部門核定的數字為準,按照“占一補一”的原則,用村外等面積土地(規劃的商業居住實用地)予以補齊(優先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并按規劃要求同期落實代征代拆的道路、綠地及公建配套用地),納入城中村改造范圍,享受城中村改造政策。
如按“占補平衡”原則仍不能使項目開發建設達到資金平衡的,以村現狀實際占有的宅基地戶計算,按現已確定改造范圍城中村戶均占地(計容面積)的平均水平(二環內0263畝、二環外0371畝)予以補地。
城中村改造實施過程中需調整改造范圍的適用本原則。
三、“整案制”改造的城中村必須先確定城中村改造范圍,并優先保證供應土地。城中村改造范圍確定后,除政府公益性項目占地外,一律不再調整。
四、城中村范圍確定后,按照“整案制”的要求,再確定城中村改造范圍外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范圍及交市政府儲備或區政府(管委會)管理土地范圍。
五、城中村改造引入社會資本的做地僅限于已確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圍。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適用本意見,高新區可參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