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聘請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決策能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市政府決定聘請段林國等5名同志為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將按照《石家莊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開展工作。
附件:
1石家莊市政府法律顧問名單
2石家莊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
石家莊市政府法律顧問名單
段林國 市律師協會常務副會長、河北天嘉律師事務所主任
趙麗平 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北燕趙眾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霄云 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北新業律師事務所主任
齊明亮 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鄧南燕 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北典范律師事務所主任
附件2
石家莊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冀政字〔2015〕25號),市政府決定聘請律師擔任市政府領導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并制定如下工作規則。
一、法律顧問重點為市政府領導提供法律服務。
二、市法制辦具體負責法律顧問的日常聯絡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法律顧問統籌納入市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市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
四、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市政府立法項目的研究、論證和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參與市政府重大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和疑難信訪案件的研究討論;受市政府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重大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四)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關法律文書或法律意見書;
(五)受市政府委托,參加重大項目的談判,草擬、修改、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關法律事務文件;
(六)對涉及我市的社會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政府履行職責中的法律事務,獨立自主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列席或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
(四)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領導授予的其他權利。
六、法律顧問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誠信、正直、恪盡職守,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提供法律服務;出具的法律意見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公正,并由本人署名;
(二)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市政府工作秘密,以及市政府確定為不能公開的信息;
(三)不得同時接受他人委托,辦理與市政府有利害沖突的法律事務;
(四)不得以市政府領導法律顧問名義從事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無關的活動或開展相關業務;
(五)不得擅自對外披露工作內容,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損市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動。
七、法律顧問認為自己與所承辦的法律事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八、市政府領導交辦或委托的法律事務,原則上由市法制辦商請具有相關專業特長的法律顧問辦理,并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和工作條件。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由市法制辦進行歸納整理后報市政府。
九、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所需經費,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由市法制辦提出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市法制辦部門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市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法律顧問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十、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
市法制辦要加強對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