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學生托管機構
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近期對全市學生托管機構(小餐桌)督導檢查情況,學生托管機構依然在食品、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為更好地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學生托管機構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辦字〔2013〕14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學生托管機構的監督管理,保障全市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學生托管機構的監管職責
學生托管機構(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開辦,受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監護人委托,在課余時間代替監護人照顧學生,為學生提供接送、餐飲、休息、住宿場所的盈利性經營服務機構)實行地方負責、以縣為主的監管體制。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生托管機構的治安、消防、食品、衛生、交通等安全問題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牽頭部門及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學生托管機構綜合治理、協調聯動和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對學生托管機構的監管職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制定學生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學生托管機構餐飲服務的監管,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獲證條件的托管機構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具備餐飲服務許可獲證條件的托管機構列入食品服務社會監督范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指導和監管學生托管機構制定、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學生托管機構落實防控傳染病措施。公安部門要監督檢查學生托管機構開辦者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并對安全設施、設備不達標的托管機構進行查處,督促其整改到位。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開展學生校外治安、消防、食品、衛生、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并對學生、家長做好相關宣傳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學生托管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通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學生安全。
二、努力提高學生托管機構開辦質量
(一)明確主體責任。學生托管機構開辦者是學生托管機構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將托管學生名冊及對應的接送人員等資料報送學生就讀學校備案。
(二)加強學生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組織食藥監、衛生、教育、公安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對學生托管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生托管機構建立完善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學生托管機構周邊治安及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消防部門要加強學生托管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食藥監部門要加強學生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學生托管機構食品安全誠信檔案,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嚴格執行食品留樣、餐飲具定期消毒、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等規范要求。衛生計生部門要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水源防護、設施衛生、工作人員責任等管理措施,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學生托管機構暴發流行。
(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對學生托管機構進行全面排查,集中開展治理整頓,加大對違法違規學生托管機構的查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開辦條件,在治安、消防、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所在縣(市)、區政府要堅決予以取締。公安、食藥監、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查核實對有關學生托管機構存在問題的投訴舉報,并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調查情況。
三、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有針對性地對學生托管機構在治安、消防、食品、衛生、交通等方面的監管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廣泛引導、動員中小學生和家長到規范的學生托管機構接受服務。要積極探索建立學生托管機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定期對學生托管機構在食品、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進行督導檢查,切實規范學生托管機構的經營行為,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