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激勵性生態環境績效分級制度
一般性激勵政策:對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稅收貢獻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在生態環境績效晉級評價過程中,如部分環保指標暫未達到晉級標準,可先按高一級別實施績效管理,半年內環保指標達標后正式晉級。
重點激勵政策:對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稅收貢獻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業,在生態環境績效晉級評價過程中,如部分環保指標暫未達到晉級標準,可先按高一級別實施績效管理,一年內環保指標達標后正式晉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統計局)
二、實施“包容性”生態環境執法
今年2、3季度,生態環境執法采取告知、提醒、幫扶方式,除惡意違法情況外,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得簡單采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輕微不罰、首次不罰、非故意不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實施“三個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惡意違法和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情況外,各縣(市、區)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產、停產、停工手段,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項目正常施工前提下開展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開展“環評服務百日攻堅”
各類園區和項目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并聯審批。對各縣(市、區)環評審批開展“一對一”下沉幫扶指導,幫助基層解難題、提效率、優服務。對公路、鐵路、水利發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污染物排放量總量小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再將污染物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開展環保服務“兩進三送”活動
組建高水平生態環境專家隊伍,常態化深入企業和基層一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對重點排污企業開展巡回指導、精準幫扶,破解企業污染治理難題。對幫扶活動中發現的問題不做筆錄、不罰款、不問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解除“正面清單”企業受上下游產業鏈的制約
結合環保服務“兩進三送”活動,組織專家加大對正面清單企業上下游產業鏈企業幫扶指導力度,幫助上下游產業鏈企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績效等級。指導正面清單企業在選擇上下游產業鏈企業時,優先選擇績效等級B級及以上企業或正面清單企業,確保企業正常生產。(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為重大項目提供總量指標支持
在建設項目環評編制階段,提前介入總量指標核算環節,提高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精確度,精準合理節約分配各項總量指標。積極幫扶指導,高效利用現有政府總量儲備。指導各縣(市、區)謀劃實施重點減排工程,積累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對需跨區域調劑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給予支持。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改革,利用排污權政府總量儲備,適時向市場投放本級政府排污權儲備,積極協調省級排污權交易平臺,開展排污權交易,保障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
八、建立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正面清單
以學校、醫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項目為重點,在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礎上,納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保障正面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僅對施工場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建設工序予以啟動應急響應,其他建設工序正常施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