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政治體制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1979年國家頒布《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根據規定,石家莊市及各縣(市、區)人大恢復設立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各級“革命委員會”恢復人民政府建制,人民政協成立。1991~2005年,石家莊市召開了七屆、八屆、九屆、十屆和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在提出和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同時,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設、政務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文件法規,積極推進司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改革,完善人大立法、黨委決策、政府施政、政協監督的機制,使政治體制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