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地市合并時,原地、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對口合并,歸口市委宣傳部,為副縣級規格。為了加強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和指導作用,1996年7月,根據省領導建議,將石家莊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更名為河北省省會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吸收省直單位、駐石部隊等有關部門參加,有效地增強了齊抓共管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功能。1997年以來,根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省會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又更名為河北省會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機構和編制不斷加強。為強化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省會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由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擔任,市長任第一副主任,主管副書記任常務副主任,市人大、市政協主管領導和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為副主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至2005年,機構一直為正縣級機構,編制為11人。為指導工作,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設議事制度。2000年4月,又制定了《石家莊市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條例》,共4章19款,對工作內容、制度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