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和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6〕51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石政辦發〔2016〕84號)文件精神,推進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超用加價制度和節水獎勵機制,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實現農業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綜合施策原則。加強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價格調整、工程配套、技術推廣、結構優化、財政獎補、管理創新等舉措推進改革。
——堅持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原則。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與節水獎勵機制同步進行,既促進農業節水,又維護農民權益。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區分不同地區水資源稟賦、灌溉條件、經濟發展水平、計量方式等差異狀況,結合土地流轉、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尊重農民意愿,探索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計劃,分步驟,集中連片,全面落實。
(三)實施范圍
在全市農田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不含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四)改革目標
到2025年,建立合理反映工程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良性運行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可持續的節水獎勵機制;建立縣、鄉、村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基本形成農業灌溉用水計量收費、超用加價,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模式。2020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項目區和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區域率先實現改革目標。具體目標為:
——全市水價綜合改革區基本建立縣、鄉、村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率達到100%,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數量滿足改革需要,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率達到95%以上。
——全市井灌區實現“以電折水”或“一井(泵)一表、一戶一卡”井口計量,渠灌區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揚水站點實現泵站出口計量。農田灌溉用水計量率達到95%以上。
——全市農田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基本實現“超用加價”模式或其他水價改革模式。超用加價收費率達95%以上。
(五)進度安排
2020年,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元氏縣、高邑縣、晉州市、無極縣、深澤縣、趙縣、正定縣、新樂市11個縣(市、區)的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區域,按要求率先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2023年,行唐縣、靈壽縣、贊皇縣、平山縣、井陘縣、礦區6個縣(市、區)的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區域,按要求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2025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全部完成水價改革。
二、主要任務及部門分工
(一)夯實水價改革基礎
1、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農業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統,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新建、改擴建農田水利工程須同步配套計量設施。
計量設施類型,機井計量可采用“以電折水”、IC卡智能計量設施、機械水表等;渠道輸水可采用測控一體化閘門、量水槽、量水堰、流量計、量水標尺等設施。(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石家莊供電公司。)
2、完善農業水權確權登記制度。按照政府主導、公平公開、可以持續、留有余量、生活優先、注重生態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將縣域內可以持續利用的水量分配給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農業(農林牧漁)用水按灌溉耕地面積分水到戶,按地定水、水隨地走,并確權登記,實行水權證管理,促進縣級行政區域內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具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水權確權登記辦法〉的通知》執行。(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3、加快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政府引導、自愿參加、民主管理、合作互助的原則組建縣、鄉、村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組成由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各類農村水利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等。主要形式包括農民用水協會(社團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等。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要因地制宜,根據管理工程的范圍和功能,結合服務對象的要求,宜“會”則“會”,宜“社”則“社”。根據組建的類型,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在行政審批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成立農民用水戶協會,或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層由有威信、有管理經驗的非公職人員組成。成員由縣域內鄉、村兩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組成。在縣級行政審批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銀行賬戶和辦公場所。財務管理受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負責對本區域內會員進行監管、業務咨詢及培訓,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村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推廣應用先進灌溉方法和技術等,協助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本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管理、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考核、水事協調等工作,對鄉、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接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層由鄉(鎮)水利服務站、集中供水站和其他水利組織非公職人員組成。成員由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組成。可以縣級農民用水協會分會的形式成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協助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做好本區域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包括水權證發放、獎補資金發放、水價改革考核、水事協調、節水宣傳、節水技術推廣等。同時接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業務指導。
——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層由水利工程的承包人、電工、有威信的村民等組成。成員由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各類農村水利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等組成。在縣級行政審批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銀行賬戶、辦公場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負責對本區域內會員的監管、業務咨詢及培訓,推廣應用先進灌溉方法和技術、收繳水電費并建立臺賬,灌溉工程設施維修養護及其資金預算和申請等,協助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村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節水獎勵資金的核算、申請及發放,收繳超水權加價水費,水權證發放及管理,水事協調以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日常事務等工作。同時接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業務指導。(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
4、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根據水資源、水文氣象、土壤墑情等條件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耐旱節水、雨熱同期等作物,減少農業灌溉水量。加快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以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為重點,大力發展管灌、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同時配套節水穩產、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技術,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農牧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
(二)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1、分級制定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省內跨設區市和省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跨縣(市、區)和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縣(市、區)所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小型渠灌區、井灌區、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管護的農田水利工程水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妥,由村委員會負責協調。(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2、確定水價改革模式。根據河北省水利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印發《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及獎補辦法(試行)》(冀水財〔2016〕97號)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實際,我市推行“超用加價”的水價改革模式:
(1)井灌區推行“水權額度內灌溉用水按現行農業水價計收,超過水權額度用水在現行農業水價基礎上加價20%以上”。其中,現行農業水價指正在執行的農業灌溉用水價格(石家莊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相關指標附后)。
(2)渠灌區根據水資源緊缺狀況、供水單位運行情況和農業用水戶水費承受能力等實際,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不含固定資產折舊),末級渠系逐步實行全成本水價。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管護的農田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社會投資部分按照全成本加利潤原則測算。用水量年際變化較大的,實行由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構成的兩部制水價。嚴格落實省制定的地下水資源費(稅)征收標準,控制地下水超采。(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石家莊供電公司。)
(三)建立節水獎補機制
1、節水獎勵機制
對超水權額度且在灌溉用水定額以內節余水量(灌溉用水定額與實際用水量之差)適當給予獎勵,超定額用水不予獎勵。對超水權額度且在灌溉用水定額以內節余水量可按加價額度的1-2倍給予獎勵。因未灌溉而節余水量不予獎勵。
水權額度內節余水量(水權額度與實際用水量之差),可結轉下年使用,也可自由交易,按《河北省農業水權交易管理辦法》執行,不再給予獎勵。
獎勵對象。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范圍內、加入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并及時繳納加價水費的農業用水戶。
資金來源。從各級財政下達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機制體制創新資金、收繳的加價水費以及社會捐助資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節水獎勵。具體使用比例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資金撥付。灌溉年度結束后,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核算用水戶的節水量及節水獎勵資金,在本村公示7天無異議后,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蓋章、負責人簽字,逐級報鄉、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審核蓋章、負責人簽字;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備案后,將獎勵資金撥付至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賬戶;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負責節水獎勵資金發放,受獎用水戶簽收。(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農牧局、市供電公司、市發改委。)
2、績效獎勵機制
獎勵等次及標準。績效獎勵工作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由縣、鄉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代表為主要成員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考核小組,以鄉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考核設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作為獎勵的主要依據,最高獎勵原則上不高于8000元,不合格者不得獎。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考核獎勵辦法》。
獎勵對象。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范圍內的鄉、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資金來源。從各級財政下達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機制體制創新資金、收繳的加價水費以及社會捐助資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作績效獎勵。具體比例額度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資金撥付。考核組確定考核獎勵名單及獎勵資金額度后,在鄉、村公示7天無異議,報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審核蓋章、負責人簽字,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備案,由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將獎勵資金撥付受獎用水合作組織。(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3、維養補貼機制
補貼對象。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范圍內,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統一管理的灌溉工程設施。
補貼范圍。水費收繳管理系統、灌溉用水計量設施(設備)、灌溉工程等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
資金來源。從各級財政下達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機制體制創新資金、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資金、收繳的加價水費以及社會捐助資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作維修養護補貼。具體使用比例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資金撥付。按照先實施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的原則,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立年度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臺賬并附票據,一年或半年將維修養護臺賬在本村公示7天無異議后,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審核蓋章,負責人簽字,經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審核,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備案。縣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將核定的資金撥付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由其發放給維修養護實施對象。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使用與管理實施細則》。(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四)建立水費收繳管理機制
農業灌溉實行“先繳費、后澆地”,按水量收費,由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負責收繳,并使用統一票據,灌溉年度結束后匯總、公示,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現行農業水價收繳的水費,執行現行使用政策;加價水費,存入村級用水合作組織專用賬戶,主要用于水費收繳管理系統、灌溉用水計量設施(設備)、灌溉工程等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農業水權水價改革宣傳培訓,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注冊、年檢及節水獎勵等。資金使用按照以上有關條款執行。(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結合當地實際,按省、市要求制定具體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責任考核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二)強化協調配合
加強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與相關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優化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發展改革、財政、水務、農業、行政審批、民政、電力、林業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推進落實,加強溝通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調度,嚴把時間節點,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落實農業水價財政補貼政策,加強資金監管、規范票據使用。水務部門做好完善水利工程體系、創新管理體制機制、計量設施安裝、以電折水數據核準、農業水權確權和用水定額、水資源調配、績效評價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日常工作等。電力部門負責供電設施改造及擴容工作,配合做好計量設施安裝和以電折水等工作。農業、林業部門積極優化種植結構,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灌溉技術。行政審批、民政、工商部門做好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注冊、登記及管理等工作。
(三)創新終端用水管理
創新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及維修養護等工作交由基層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具體實施的辦法和途徑;落實基層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工作經費,對集體、個人及股份制的井灌區和渠灌區,采取與用水戶協商定價,從水電費中加收部分管理費,用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發展。
支持建設不同形式的基層用水管理服務組織。對機井、揚水泵站點、計量設施、田間節水灌溉等工程設施,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不同管理方式;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農業用水服務公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護。
(四)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機制體制創新、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以及社會捐助等各類資金,用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在安排農田水利方面資金時,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地區傾斜,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給予重點支持。
(五)加強督導考核
建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考核和督導檢查機制。市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把改革進度、成效等作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利發展改革等考核。對考核結果好的縣(市、區),給予獎勵,并在安排水利專項資金上予以傾斜;對考核結果較差的縣(市、區),責令整改并減少水利專項資金投入。同時加強督導力度,采取檢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六)強化培訓宣傳
各級有關部門要圍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確保各項政策落實不走樣、見實效。同時,利用好各種新聞媒介,及時向社會各界加大對改革內容的宣傳解讀,選好典型,展示成效,加強輿論引導,使社會各界和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石家莊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