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三個安排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家莊市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石家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補償指導意見》已經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石家莊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年近期目標完成的最后一年。根據《河北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河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與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簽訂的責任書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確保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有效控制,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246萬人,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推進大學生參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在全市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開展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實行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方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衡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處罰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各縣(市)通過補充保險等多種方式建立農村居民大病統籌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通知》(冀政辦〔2011〕4號)規定時間要求,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不超過藥品總銷售額的30%。所有村衛生室也要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食藥監局、市物價局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市物價局負責)
(2)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轄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需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工作,縣(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轄區鄉鎮衛生院所需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工作。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定期匯總轄區村衛生室用藥需求,統一上報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鄉鎮衛生院按實際購進價格向村衛生室配發基本藥物,不得向村衛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費用。(市、縣級衛生局負責)
(3)市及所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各為一個基本藥物采購用戶,定期匯總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用藥需求,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網采購藥品,不得網外采購藥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不得自行采購藥品。(市、縣級衛生局負責)
(4)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代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簽訂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委托協議。實行貨款統一支付,市、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或衛生行政部門財務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貨主體支付貨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縣級衛生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物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制定《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方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3)完善編制管理。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定編定崗、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實現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分流安置辦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啟動實施井陘縣醫院、元氏縣中醫院、正定縣人民醫院建設項目,按時完成2009-2010年中央下達的縣級醫院、40個中心鄉鎮衛生院和112個村衛生室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全面完成2009-2010年中央安排的9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任務,實現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下達計劃為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確保車輛及時交付使用。(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2)根據省統一安排,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為鄉鎮衛生院招收26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9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培訓醫療衛生人員888人次;為村衛生室培訓衛生人員5399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實施“大學生村醫”計劃。選聘臨床醫學(含中西醫)和公共衛生管理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含專科)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醫務工作者、退休醫務人員到有需求的村衛生室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按國家要求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33萬人、11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在前兩年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萬人,乳腺癌檢查2000人;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為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為41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5.35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啟動石家莊市精神病醫院、石家莊市第六醫院、欒城縣精神病院建設項目。開展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按計劃開工,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2)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為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任務。(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改革試點力度,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范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選擇部分縣級醫院作為試點,力爭在建立院長負責制、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管理精細制、建立主診醫師制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50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開展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試點。(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引導有資質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3)積極推進臨床路徑管理,進一步擴大病種范圍。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負責)
(六)推進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按照《石家莊市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在所有縣(市)開展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大農村醫改投入,改善農村就醫環境,提高農村醫療水平,降低農民醫藥負擔,加快建立農民群眾滿意的醫藥衛生體制機制。
(七)開展創建“健康城市”活動
制定《關于開展創建“健康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全面實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務、健康飲食、健康信息、健康文體和健康環境六大工程,改善人民群眾健康指數和健康環境。(市衛生局及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任目標,強化政府投入,把握時間節點,加強督導考核,搞好宣傳引導,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市醫改領導小組將繼續與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書。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市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分解任務,做出具體安排。縣(市)、區政府要實行包干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市)、區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市范圍內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醫改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醫務人員對醫改工作的認識,使其成為推進醫改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主力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醫改宣傳工作,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和語言,大力宣傳醫改的重要意義和方針政策,宣傳醫改的成效和人民群眾得到的實惠,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形成推進醫改工作的強大聲勢,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石家莊市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
實施方案
根據河北省《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醫療健康工程為統領,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著力加大農村醫改投入,著力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著力提高農村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滿足農民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全面提高農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工作目標
以推進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為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實現“五個突破”,全面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在村衛生室達到“三個一”(一個標準化衛生室、一名具備執業資格的醫生、一套基本藥物保障制度),鄉鎮衛生院實現“三個有”(有一個標準化衛生院、有一支適應農村醫療工作的好隊伍、有一套基本檢測設備),縣級醫院實現“三個雙”(經營雙軌制、醫療服務雙價格、醫療隊伍雙配備),基本藥物供應實現“三個零”(配送零縫隙、價格零差率、使用零盲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實現“三個建”(為所有群眾建立一套健康檔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建立公共衛生服務的陣地),具體目標是:
——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完成全市4467個行政村(含市區)所有行政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為每個行政村衛生室配齊5萬元的基本檢測和診療設備;為村衛生室配備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從業人員;所有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完成13所中心衛生院建設改造任務,使所有鄉鎮衛生院全部達到標準化要求;為全市222個鄉鎮衛生院(含市區)配齊價值60—150萬元的醫療設備;完成以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藥物制度、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改革任務。
——探索推進縣級醫院改革。每縣(市)至少有1所縣級醫療機構實現“經營雙軌制、服務雙價格、隊伍雙配套”的目標。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所有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建立和完善覆蓋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采購、配送制度。
——加快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所有鄉鎮衛生院均設立公共衛生科,確保每個行政村衛生室設置不少于1名鄉村醫生專(兼)職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為每個農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檔案,其中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以上;建立健康體檢機制,為農村居民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推進參合農民大病統籌工作。確保新農合參合率達到90%以上;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萬元;在新農合補償的基礎上,對個人負擔的大額醫療費用給予最高限額達10萬元的再補償。
三、主要任務
著眼于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大力實施“農民健康”工程,重點開展六項工作,全面推進和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一)加強村衛生室能力建設
1.完成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將村衛生室建設納入統籌城鄉發展規劃,按照統一設計圖紙、統一建設標準的要求,完成全市農村4467個行政村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任務。根據全市村衛生室的實際情況,對已經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對不達標的進行改、擴建,對沒有條件改、擴建或沒有衛生室的行政村依托村民服務中心進行建設。村衛生室由村集體舉辦,用地由村集體無償提供,村衛生室的建設標準按照每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1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個檔次,分別建設不低于6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標準化村衛生室,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籌措解決。同時,為每個行政村衛生室配齊5萬元的基本檢測和診療設備。(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加強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建設。按照服務人口數的1.5-2人/千人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從業人員,且從業人員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現有具備資質的人員通過考核直接錄用,考核不合格的培訓合格后再錄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通過培訓取得資格并考核合格后可以錄用。從今年起,對新招錄的村醫,要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上崗前先安排到縣、鄉醫療機構進行1個月以上的臨床進修學習(中醫帶徒除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實施“大學生村醫”工程,為醫療空白村和有條件的村招錄1名大學生村醫,逐年擴大配備大學生村醫范圍。為鼓勵大中專學生到村衛生室工作,今后凡市、縣、鄉新招錄醫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招錄有村衛生室工作經歷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以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為基礎,所有行政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所需藥品計劃清單定期上報鄉鎮衛生院,實行統一采購。村衛生室不得私自采購藥品。(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
1.完成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完成井陘礦區賈莊中心衛生院等13所中心衛生院建設改造任務,使每個鄉鎮都有一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加強鄉鎮衛生院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明確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公益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在核定編制的限額內,按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完成人員聘用工作,所有鄉鎮衛生院實行績效工資;從2011年開始,分期分批招聘具備執業資格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市、縣兩級財政給予定額工資補貼和相關福利待遇。
積極開展全科醫生轉崗培訓,2011年底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醫師參加
3.提高鄉鎮衛生院設備水平。分別為155個鄉鎮衛生院和67個中心衛生院配齊X光機、心電圖機、B超、半自動生化分析儀、呼吸搶救、緊急救護等60-150萬元的設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及急救水平。(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4.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通知》(冀政辦〔2011〕4號)要求,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6月底前,完成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藥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綜合改革任務。
(三)探索推進縣級醫院改革
在繼續推進9個縣級醫院建設的基礎上,啟動井陘縣醫院等3個縣級醫院建設工作,并積極推進縣級醫院實現“三個雙”的目標:
1.建立醫院經營雙軌制。堅持維護縣級醫院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試點組建縣級醫療集團,整合醫療資源,建立基本醫療服務及急危重癥病人搶救保障機制。在保證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前提下,本著“自愿選擇、按需提供、知情同意”的原則,適度開展特需門診、特需病房、產科陪伴分娩(引產)服務、家庭醫護保健、特需護理、特需保健、特需檢查、特需會診、上級醫院專家手術等特需醫療服務。提供特需服務的床位數不超過總床位數的10%。(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實行醫療服務雙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個人按比例負擔費用。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成本加適當盈余、兼顧市場供求情況的定價原則,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并按相關程序辦理。醫療費用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配備醫療服務雙隊伍。按照定崗不定人的原則,明確基本醫療服務崗位和特需醫療服務崗位。根據崗位需求,健全基本醫療服務和特需醫療服務兩支隊伍,醫院現有醫護人員注重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外聘國家、省、市級專家承擔特需醫療服務,醫院現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保證完成基本醫療服務的前提下,參與特需服務,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兩支隊伍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能力,保證患者享受規范化、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規范基本藥物采購配送機制。市、縣兩級明確專人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及時用上安全、價廉、質優的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品實行網上集中招標、統一定價、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實行同劑型同規格單一貨源采購。(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在所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零差率銷售,有條件的縣(市)可向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擴展。探索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轉。(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在所有鄉鎮衛生院和行政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縣級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作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首選藥優先使用,并確保用藥安全。(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加快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陣地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編制,建立錄用、考核和退出機制,完善技術裝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切實發揮好主陣地的作用。每個鄉鎮衛生院要設立公共衛生科,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專(兼)職人員不低于核定人員編制的30%。每個村衛生室設置不少于1名人員專(兼)職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市衛生局,市編辦,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搞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按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要求,繼續抓好國家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特別是為每個農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檔案,其中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以上。(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建立定期檢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健康體檢工作機制,為每個農村居民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其中45歲以上居民每年進行一次。(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推進參合農民大病統籌工作
1.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制度。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確保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所有縣(市)開展門診統籌工作,在繼續抓好晉州市、行唐縣支付方式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試點范圍擴大到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正定縣、贊皇縣、井陘縣。(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推進大病統籌工作。開展參合農民大病統籌補償工作,在新農合補償的基礎上,對個人負擔的大額醫療費用給予再補償,最高支付限額達到10萬元。(市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加大醫療救助力度。按照醫療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拓寬救助渠道和方式,對五保戶、低保戶等困難群眾實施有效救助。(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主要工作進度
我市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從2011年3月至2011年底結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1年3月至4月):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分解落實責任,召開動員會,部署、啟動試點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4月至10月):
1.村衛生室建設
(1)4月至5月:成立專門機構,做好摸底調查;統一建設標準,完成施工圖設計;完成項目選址,確定建設實施方案。
(2)5月至10月:5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項目竣工,10月底前配備醫療設備。
2.鄉鎮衛生院建設
(1)6月底前,完成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藥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綜合改革任務。
(2)7月份前,完成鄉鎮衛生院設備配備。
(3)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井陘礦區賈莊中心衛生院等13所中心衛生院建設項目要在6月底前竣工,7月底前投入使用。
(4)9月中旬前,完成35歲以下護理人員全部參加大專以上學歷教育報名工作。
(5)10月份完成高等醫學院校農村訂單免費培養協議簽訂工作,并到高等醫學院校參加學習。
(6)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參加
3.縣級醫院改革
(1)4月份,啟動正定縣醫院、欒城縣醫院試點工作。
(2)6月份,在全市全面推開縣級醫院改革工作。
4.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通知》(冀政辦〔2011〕4號)時間要求,所有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和行政村衛生室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所有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有條件的地方可向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擴展。
(2)6月1日起,所有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均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藥物。
5.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1)6月份,所有鄉鎮衛生院均設立公共衛生科,村衛生室確定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的專(兼)職人員。9月份,落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編制。
(2)10月份前,完成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電子管理系統安裝,為45歲以上居民進行體檢,為農村居民建立紙質和電子健康檔案。
6.參合農民大病統籌工作
(1)4月份,安排部署全市大病統籌工作。
(2)5月份,各縣(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實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1年11月底前):各縣(市)、區先行對綜合改革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總結報告報市醫改辦;市醫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區完成情況進行對口驗收,并寫出驗收報告報市醫改辦;市醫改辦、市衛生局聯合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農村醫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體評價,并寫出綜合報告報市醫改領導小組。
(四)迎接省考核評估階段(2011年12月):全面做好迎接省考核評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是推進農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發展改革、編制、財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負其責,落實任務,形成合力。
(二)加大投入,強化管理。鄉鎮衛生院的經常性收支缺口主要由縣級財政予以補助,省、市財政可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按比例分級負擔。
新建(含改擴建)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縣級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給予補助,2011年市級財政安排9000萬元,專項用于各縣(市)、區村衛生室建設及鄉村醫療設備購置資金補貼,其余建設資金除省級補助外,由縣、鄉、村多渠道籌措解決。
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配置醫療設備、招聘“大學生村醫”等所需資金,省管縣按照省、縣各1/2的比例負擔,市管縣按照省、市、縣各1/3的比例負擔。醫療設備購置實行政府統一招標采購。
各級財政要積極探索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市政府將根據各縣(市)、區農村醫改項目建設進度和縣級資金到位情況,撥付市級補助資金,并按季進行通報。新(改、擴)建后的村衛生室及醫療設備為村集體資產,各村委會要加強資產管理,嚴禁資產流失。嚴格落實項目資金專項管理,嚴禁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確保資金安全。
(三)加強督查,嚴格考評。加強對農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將農村醫改主要任務納入對縣(市)、區黨委、政府的考核指標,列入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考核,兌現獎懲,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醫改辦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督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要定期進行督查和行政效能監察;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評價農村醫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
石家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補償
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減輕參合農民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提高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有效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大病統籌補償的概念
大病統籌補償是指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因罹患大病致使醫療總費用過高,新農合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較高,對這部分費用進行補充補償的制度。其保障對象為年度內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
二、統籌層次
以縣(市)為單位統籌管理(與新農合統籌層次相同)。
三、保障時限
以公歷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籌資標準和來源
籌資標準原則上為當年新農合籌資標準的3%左右。
資金來源:
1.縣(市)政府財政補助;
2.社會慈善捐助;
3.參合農民個人繳費;
4.縣(市)政府財政補助與個人繳費按比例承擔,但五保戶、低保戶的個人繳費由政府財政全額資助;
5.從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6.其他。
五、管理模式
(一)商業管理模式。未從新農合基金中列支的均可選擇商業管理模式。
縣(市)政府要認真遴選“市場優勢明顯、專業經驗豐富、服務網絡健全、資金實力雄厚、社會信譽度高、社會責任感強”的保險公司承擔參合農民大病統籌保障任務,并與商業保險公司簽訂服務協議。要加強監管,確保參合農民大病統籌保障資金規范管理、有效利用,為符合條件的參合農民提供及時補償和周到服務。
(二)政府管理模式。各種籌資來源均可以采用政府管理模式。
從新農合基金中列支的,嚴格按新農合基金管理要求進行管理,資金不得脫離新農合基金專戶,并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其他籌資來源的,所籌集資金必須全額注入縣級財政部門開設的大病統籌補償基金專戶,不得劃入新農合基金專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管理,新農合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具體業務,財政部門負責復審和撥付。所有補償款要以支票或存折方式支付給參合農民個人,應做到隨申請隨補償,不得集中到某一固定時間辦理。
六、保障程度
當參合農民住院費用在新農合給予補償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較高,達到一定額度,再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償。原則上保障比例不低于40%,保障封頂線不低于10萬元。具體方案由各縣(市)自行制定。
七、保障程序
參合農民在辦理完新農合補償手續后,進入大病統籌補償程序。根據管理模式,首先要到當地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大病統籌補償手續。大病統籌補償由新農合經辦機構負責的,新農合經辦機構要為參合農民辦理大病統籌補償手續;大病統籌補償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的,新農合經辦機構要為參合農民出具相關證明,商業保險公司為參合農民辦理大病統籌補償手續。
住院診治過程跨年度未連續參合的,按參合年度確定結算年度;連續參合的,按診治終結時間確定結算年度。
八、組織領導
新農合大病統籌補償關系到廣大參合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明確任務目標,做好政策宣傳,加強資金管理。要將新農合制度和大病統籌補償作為日常工作來抓,所需資金和管理經費要納入各縣(市)財政預算。
各縣(市)根據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報市衛生局備案。
主題詞:衛生醫藥改革意見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4月25日印發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