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各級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42號)精神,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現就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機構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保障醫務人員合理待遇的原則同步落實補償政策,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在大幅度提高醫療保險補助標準的同時,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力度;堅持以投入換機制,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轉變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承擔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診療常見病、多發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以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的方式解決。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各縣(市)、區要按照核定的編制人數和服務工作量,參照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核定工資總額。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要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并逐步調整到位。按上述原則補償后出現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進行績效考核后予以補助。
(一)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經費。
1.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同級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予以保障,市級財政給予專項支持。
2.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各級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25元的標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以后年度隨著經濟發展進一步提高人均經費標準,建立穩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年初按照服務人口、服務內容由財政部門先行預撥到基層醫療單位以保證工作開展,然后待年度執行完畢再根據業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結算。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各級政府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所需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予以保障。區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區級政府負責足額落實;市級醫院組建的社區衛生機構,在人員編制到位后由市級財政負擔。
5.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照“縣級財政保障、省市級財政適當補助、省均衡性轉移支付統籌考慮”的原則解決。市級財政結合本級財力并統籌中央、省績效工資轉移支付資金,對鄉鎮衛生院的績效工資實施專項定額補助。市級財政要加大對縣(市)、區的支持力度,最低要將省對非直管縣與直管縣的補助差額補足。
6.市財政在計算對縣(市)、區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公用經費等作為基本支出統籌考慮,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機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7.市級財政統籌使用上級以獎代補資金,采取獎補結合的方式撥付,將獎補資金中的70%作為固定基數對下補助,30%通過績效考核后對下獎勵。支持各縣(市)、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縣級財政可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及時下達補助資金,保障基本藥物制度按計劃順利實施。
(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可在原來分項收費標準總和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具體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按照省物價、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的指導性意見,綜合考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服務能力利用率、醫務人員勞務成本、醫療保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及醫療保險支付政策,須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物價、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監管措施,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
2.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促進作用。依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快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將一般診療費納入支付范圍,并逐步提高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費用的報銷比例,進一步引導群眾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看病就醫。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將2011年以后(含2011年)各級政府新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根據門診人次,通過一般診療費的方式,每季度或半年由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核定補助數額,由財政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從醫療保險基金(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中集中支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積極地開展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合理控制服務成本。
(三)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鼓勵合理創收。
1.落實政府專項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收費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彌補經常性支出的差額部分,由同級政府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建立穩定的補助渠道和長效補助機制。各縣(市)、區要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經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額補助的具體辦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結余要按規定留用或上繳。要認真落實國庫集中收付管理辦法,實行收支兩條線,基本醫療服務等收入全額上繳,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經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額安排。
2.在核定收支、核定補助不變的前提下,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高服務水平,改善服務質量,增加服務項目獲得合理收入和利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獲取的合理利潤全部留用,50%用于事業發展,50%用于職工獎勵。
(四)設立風險基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實行藥品零差率開始,每月按其業務收入的1%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事故賠償,防范債務風險。醫療風險基金在經常性支出中列支。
三、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一)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其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科室設置、人員配備、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要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要根據國家出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范圍,對服務能力已經超出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一些服務人口較多、服務能力已經達到二級醫院標準的鄉鎮衛生院,可將其轉為公立醫院,或將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資源整合到縣級醫院,也可以對其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補償。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
(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管理,根據已經核定的人員編制標準,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工作量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編制。要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以科學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員,相關費用由同級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統籌研究解決。
(三)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和激勵機制。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按照《河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管理績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和撥付掛鉤。對績效考核差的要扣減資金,對績效考核好的給予適當獎勵。要督促、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收支管理,嚴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四)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各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當地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以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并將考核結果與實施績效工資制度、人員競聘上崗緊密結合。
四、多渠道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
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要在核定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人口數量能力的基礎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量由村衛生室承擔,并落實相應經費。推進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的門診服務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積極將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納入保險范圍。鼓勵各縣(市)、區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對村衛生室給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補助。政府對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藥品零差率銷售按農業戶籍人口每人4元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規定比例分擔。
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縣(市)、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并將其中符合條件的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醫療保險支付和報銷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作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將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和基建支出計劃足額安排,及時調整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盡快建立起穩定、長效、合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二)落實補償責任。縣級政府要承擔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合理待遇水平的主要責任。市和縣(市)、區財政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應由本級財政負擔的補助資金,認真落實調整后的醫療服務收費和醫療保險政策。市級財政要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力度,在計算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政府補償資金作為基本支出的測算因素之一統籌考慮。
(三)強化督促指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進行考核,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各縣(市)、區要及時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題詞:衛生機制意見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6月29日印發(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