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省級聚集區(開發區、示范區、園區)
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聚集區(開發區、示范區、園區)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辦字〔2011〕12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要明確工作職責。全市省級工業聚集區、開發區、園區(以下簡稱“聚集區”)財政體制激勵政策兌現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對口配合省直部門開展工作。其中,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按照管轄范圍分別負責省級聚集區入區企業資格審查等相關工作;市工商局負責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情況;市財政局負責各項數據資料匯總整理上報、激勵政策返還資金下達等工作;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監督激勵政策落實等工作。
二、要配合省做好激勵政策兌現工作。一是要做好激勵政策基數核查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省對口部門做好相關基數核查工作,據實報送各項數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等部門要及時與市財政局溝通核查情況,并按規定時間上報。二是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有關機構。各聚集區要在年底前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機構,建立聚集區企業臺賬和企業檔案。同時,明確專人負責,對相關數據及時更新、定期報送。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聚集區享受財政優惠政策企業變動名單經聚集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上報市財政局;每年2月15日前上報兌現政策報表及相關證明。
三、要做大做強聚集區。結合當前省以下財政體制政策,要充分利用聚集區這個平臺,加快產業聚集,做大產業規模,爭取更多的省級稅收返還。沒有列入省級聚集區的縣(市)、區,要抓緊謀劃、運作,爭取盡早進入國家和省的政策平臺范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省級聚集區(開發區、示范區、園區)
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兌現實施方案
省級工業聚集區、開發區、示范區、園區(以下簡稱聚集區)的財政體制激勵政策兌現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為確??陀^公正、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地兌現有關財政體制激勵政策,現就兌現工作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嚴格按要求兌現政策。省級聚集區財政激勵政策要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兌現,凡弄虛作假、套取政策優惠的一律取消省級聚集區資格,以確保省委、省政府政策的嚴肅性。
(二)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聚集區(開發區、示范區、園區)財政體制激勵政策兌現暫行辦法的通知》(辦字 〔2011〕50號)要求,財政激勵政策兌現由相關部門共同負責。并按照職責分工,對聚集區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企業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兌現工作依據充分、便于操作、結果公正。
(三)兌現標準統一規范。激勵政策兌現要統一政策標準、統一評價方法、統一工作程序,使各類聚集區公平地享受優惠政策,防止各地盲目攀比、無序競爭。
(四)兌現過程公開透明。激勵政策兌現堅持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全程介入,發揮監督作用。
二、職責分工
鑒于聚集區數量眾多、規模龐大,且多數聚集區沒有獨立財政機構(221家聚集區有獨立財政機構的僅有14家),無法單獨核算收入返還,須由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兌現有關優惠政策。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按照管轄范圍分別負責審核省級聚集區入區企業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確定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聚集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其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提供省級工業聚集區、新興產業示范區、物流產業聚集區、環首都現代物流產業園區、曹妃甸新區冀東北工業聚集區、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北戴河新區、邯鄲冀南新區、石家莊空港工業園的相關企業名單及證明材料;省商務廳負責審核提供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相關企業名單及證明材料;省委宣傳部負責審核提供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相關企業名單及證明材料。各相關部門在提交企業名單時要提交企業完整的納稅代碼,以便核查稅收數據。省工商局負責組織各級工商登記機關查驗各自轄區內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情況。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查驗區內企業稅務登記證,并根據有關部門確定的企業名單提供有關稅收數據。省財政廳將上述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料匯總整理,以此確定2010年各聚集區財政收入基數,并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兌現有關政策。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聚集區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監察廳、省審計廳負責監督激勵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整個政策兌現工作公正、公開、透明。
三、激勵政策兌現程序及時限要求
(一)核查省級聚集區入區企業資格 (2011年10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要對管轄范圍內的省級聚集區入區企業進行核查。
(1)核查內容:區內企業是否符合省政府規定的各類聚集區產業定位、發展方向和企業性質;企業是否在省政府批準的聚集區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至邊界范圍內;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是否符合省政府文件規定,是否將開發區(園區)的房地產企業列入享受優惠政策范圍,對投資強度或產出效益等其他相關指標是否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開發區 (園區)標準。
(2)核查對象:對2010年區內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或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予以逐戶核查;對納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企業,隨機選取20%的企業進行重點抽查;對2011年一季度納稅總額同比增長超過50%的企業進行重點核查;對有獨立金庫決算的聚集區按上報的金庫決算報表確定基數。
(3)核查步驟:對照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對不符合聚集區產業定位、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剔除;對照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各區規劃控制方案和規劃圖,對主營業務生產地不在區內的企業予以剔除;企業名單要在當地媒體上公示,確保政策兌現的公開透明;提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企業情況描述等相關證明材料或表格;各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于10月30日前送交省財政廳,同時將企業名單送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一份。
(二)核實相關企業稅收數據(2011年11月)。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從稅收征管系統中提取相關企業2010年實際納稅數據,經匯總后于11月15日前送交省財政廳。稅務部門要認真查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收入是否真實,對企業弄虛作假、虛報稅收收入的,取消該企業所在聚集區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資格。
(三)組織聯合檢查組重點抽查 (2011年12月)。相關部門將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聚集區企業名單和納稅數據送交省財政廳后,由省財政廳牽頭,組織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類聚集區企業進行重點抽查。
(四)確定2010年省級財政分享收入基數。省財政廳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聚集區企業名單和納稅數據,并根據重點抽查情況,核定各聚集區2010年省級分享收入基數。
(五)兌現有關財政體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對2011年聚集區省級收入超基數部分,在報經省政府批準后,返還相關聚集區所在的設區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按照職責分工,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組織力量深入有關聚集區嚴格按要求開展核查,并認真填報相關數據和表格,確保核查數據全面、準確,核查工作不擴面、不遺漏,確保省委、省政府政策的嚴肅性。
(二)各市、縣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有關機構。各市、縣財政部門都要為聚集區建立獨立的財政部門或財務機構,同時要建立聚集區企業臺賬和企業檔案,明確專人負責匯總當年聚集區內企業規模、企業戶數、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等有關數據,做到及時更新、定期報送。當年聚集區新增的享受財政優惠政策企業名單要經聚集區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于第二年1月報送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根據市、縣財政部門報送聚集區企業情況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提供的納稅數據確定當年省級聚集區收入,對超過2010年省級分享收入基數部分,全額返還聚集區所在的設區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財政體制激勵政策兌現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在兌現政策過程中,對發現聚集區擅自改變省政府批準的范圍和面積,達不到省政府確定的基本條件和標準,上年度激勵返還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比例達不到30%,以及區內企業以各種名義、手段弄虛作假套取、騙取體制優惠政策的,由省財政廳匯總相關情況后報經省政府批準,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如發現因部門工作失誤造成稅收數據不實、企業不符合條件而入區并享受優惠政策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
主題詞:財政政策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宣傳部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11月3日印發(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