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2012年環境保護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2年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
石家莊市2012年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省會環境質量,扎實做好我市2012年環境保護工作,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石家莊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建設生態市和創建環保模范城為載體,以城市環境質量上水平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為出發點,致力提升環境質量,著力實施藍天碧水工程,強力深化污染減排,突出防范環境風險,全力保障生態安全,努力優化經濟發展,持續推進生態文明,為建設幸福石家莊創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目標與指標
(一)環境經濟指標
1.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低于2011年水平,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50%。
2.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低于2011年水平。
3.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低于2011年水平。
4.環境保護投資指數達到2%以上。
(二)污染減排指標
化學需氧量比2011年下降2.2%、氨氮排放總量比2011年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1年下降3.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1年下降1.5%。
(三)環境質量指標
1.大氣環境質量。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10、SO2、NO2三項指標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市內五區、高新區降塵量不超過19噸/平方公里·月。
2.水環境質量。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溝等主要河流監測斷面水質達到省考核標準;磁河非主汛期確保無水。崗南水庫、黃壁莊水庫主要水質指標穩定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水質標準,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石津灌渠水質達到水體環境功能要求。
3.噪聲環境質量。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60分貝以內,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內。
(四)環境建設指標
1.森林覆蓋率凈增量達到省考核目標要求。
2.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
3.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辛集市、新樂市、晉州市、鹿泉市、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
4.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五)環境監管指標
1.全市不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市、縣兩級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2.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達到80%。
3.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到100%。
4.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達到80%。
5.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達到80%。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河北省會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以“三點一線兩面”(三點即熱電、鋼鐵、建材三大行業,一線即機動車,兩面即中小鍋爐和各類揚塵源)為重點,分區控制、分類治理、分階段實施,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大氣污染控制示范區創建
市內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環保局督導,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對全市重點區域開展環境專項治理,創建10個大氣污染控制示范區。
2.燃煤污染治理
(1)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完善以天然氣和集中供熱兩種替代方式為主,其他清潔能源為輔的分散燃煤鍋爐能源置換方案。
市建設局負責,制定2012年供熱規劃、天然氣管網建設方案、集中供熱替代方案,確定462臺采暖鍋爐拆改方案,以及涉及良村、鹿華熱電公司替代東方熱電一廠等單位的小火電和燃煤鍋爐供熱替代方案。
市工信局負責,制定140臺生產鍋爐拆改方案。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茶浴爐拆改方案。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鍋爐拆改財政補貼方案。
市電業局負責,制定用電鍋爐優惠措施。
市內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全面啟動轄區分散燃煤鍋爐拆改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市環保局配合,嚴格煤炭管制,控制新上燃煤設施,確保市區全部使用含硫量低于0.8%優質低硫煤,完成全市推廣使用優質低硫煤工作任務。
(3)市內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制定大氣污染控制示范區內“城中村”使用優質低硫煤及發放脫硫劑補貼政策,加大“城中村”優質低硫煤及脫硫劑推廣使用力度,減少低空面源燃煤污染。
3.建材行業粉塵污染綜合治理
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市環保局督導,9月底前完成高邑縣、井陘縣陶瓷企業,藁城市、新樂市、正定縣、無極縣板材企業,井陘縣、礦區、平山縣、元氏縣、贊皇縣煤炭儲運和洗煤企業,井陘縣鈣鎂企業粉塵污染集中整治,實現穩定達標排放;11月底前對建材企業、采石場、攪拌站進行綜合治理,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
4.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
(1)市交管局牽頭,市商務局、環保局、交通局、財政局、發改委、質監局、物價局、法制辦配合,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繼續開展黃標車車淘汰工作,鼓勵、敦促“黃標車”及高污染老舊車型提前報廢與更新,12月底前完成階段性淘汰目標,二環內限行黃標車,淘汰燃油公交車250臺,新購置燃氣公交車450臺;完成機動車尾氣檢測網與公安交管安檢系統的聯網,積極開展“冒黑煙車輛舉報有獎”、“無車日”、“每周少開一天車”等活動。
(2)市商務局、環保局負責,鞏固、深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5.飯店油煙及異味污染治理
(1)市內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環保局督導,市區餐飲服務單位(含室內燒烤)及單位食堂油煙污染治理,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市衛生局負責,督導餐飲服務單位及單位食堂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的監督檢測。
市食藥監局負責,對新辦餐飲單位(含小飯店)不使用清潔能源的,不予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市城管委負責,督導禁止露天燒烤,取締流動攤點燃煤灶。
(2)市環保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污染源摸底調查,建立污染源電子臺賬,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異味污染防治力度。
6.焚燒污染治理
(1)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環保局、市直有關部門督導,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各項制度,力爭夏秋兩季不著一把火。
(2)市城管委牽頭,市園林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禁止焚燒樹葉、垃圾、路邊雜草;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7.重點區域生態綠化
市綠委辦牽頭,市園林局、林業局、交通局、水務局、教育局配合,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對高速公路、鐵路、國道、滹沱河、環城水系兩側等重點區域進行植樹綠化,建設生態防護林帶,實現綠化抑塵。
8.重點企業減排
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完成辛集市澳森鋼鐵有限公司
9.空氣質量預警
市環保局負責,嚴格實施空氣質量預警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監察局、環保局、新聞媒體對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問責和曝光。
(二)實施水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河北省會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以“兩庫三河一渠一溝”(兩庫即崗南水庫、黃壁莊水庫,三河即滹沱河、洨河、磁河,一渠一溝即邵村排干渠和汪洋溝)為重點,強化監管,繼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1.水源地保護與管理
(1)市環保局、水務局、財政局和新樂市、正定縣政府負責,12月底前在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啟動建設水質監測井,并加強水源地監督管理和水質監測評價。
(2)平山縣、鹿泉市、靈壽縣政府負責,繼續加大對崗南、黃壁莊水庫內違法吸鐵船只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水庫內的吸鐵船違法作業。
(3)平山縣政府負責,加大石津灌渠轄區段保護力度,確保水質達到水體環境功能要求。
2.重點流域和排污企業監管
(1)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確保排水單位入河排污口水質達標,對超標排污的企業,責令停產治理。加強重點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及時掌握轄區內主要河流進、出境斷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
(2)無極縣政府負責,杜絕向磁河排放生產廢水,非汛期確保無水。
(3)市環保局負責,加大醫療機構和餐飲企業污水監管、防治力度,督導規模餐飲企業建設和規范運行污水處理設施。
3.推進污水處理工程及配套管網建設
(1)市建設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推進省級重點鎮和現狀人口1萬以上的鎮建設污水處理廠。
(2)市水務局牽頭,水務集團負責,積極推進市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作,加快西北部水利防洪生態工程污水處理廠驗收投運。
(3)市園林局負責,6月底前將南水北調工程以西的學府路管網污水,接入滹沱河污水處理廠。
(4)各有關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加快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建設、升級改造和配套管網建設進度。
4.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1)市化工基地管委會,12月底前完成橋東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管網建設。
(2)鹿泉市政府負責,12月底前完成西部上莊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管網建設。
5.全面啟動畜禽養殖污染減排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畜牧水產局、環保局配合,按照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和農業源污染減排要求,12月底前建設一批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示范工程。
6.規范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實行周報告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
(三)實施寧靜降噪工程
1.市環保局、交管局負責,鞏固市區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確保全市噪聲達標區覆蓋率穩定在80%以上。
2.市公安局負責,加強社會生活噪聲管理,規范文化娛樂、集會等活動和家庭娛樂、裝修等行為,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3.市建設局負責,對拆遷和建筑企業嚴重擾民,并拒絕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市環保局負責,嚴控工業噪聲污染,實施源頭防治工程。
5.市內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繼續開展安靜小區創建工作,在現有基礎上,12月底前各再創建一家安靜小區。
6.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影響學生考試的噪聲污染。
(四)實施固廢防治工程
1.市環保局、趙縣、贊皇縣政府負責,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督促列入危險廢物處置規劃的石家莊翔宇環保技術服務中心、河北五馬活性炭有限公司、石家莊中林竹木炭業有限公司、石家莊市三環橡塑有限責任公司12月底前建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
2.市水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強化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加快污泥處置設施能力建設,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實現無害化處置。
3.市城管委負責,市環保局配合,加快石家莊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進度,確保6月底前通過環保驗收。
4.市城管委負責,加快生活垃圾廠建設,盡快完成我市新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并啟用;推進河北富華康土特垃圾處理廠達到環保處置要求。
5.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對汽車4S店或汽車修理廠產生的廢機油、廢制動液和廢變速箱油等汽車廢棄物進行規范管理,確保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單位無害化處置。
(五)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1.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所有新建涉重金屬建設項目必須有明確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無極縣、辛集市12月底前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5%以上,其他縣(市)、區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市環保局負責,12底前全面建立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加強數據庫管理,實施綜合分析、重點監管。
3.辛集市政府負責,建立所有涉重金屬企業的動態管理檔案,12月底前完成鉻鞣廢液回收制作鉻鞣劑項目和含鉻皮絲生產再生革項目建設。
4.無極縣政府負責,建立所有涉重金屬企業的動態管理檔案,12月底前完成制革廢水治理項目驗收。
5.欒城縣政府負責,加強對河北鉻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鉻渣的監管,確保當年產生的鉻渣當年處置完畢。
(六)加強輻射監管
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加強輻射工作單位的監管,確保放射性廢物、廢源安全收貯和處置率達到100%,建立放射源動態管理檔案,制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七)推進清潔生產
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加強重點企業(石家莊市2012年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見附件)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強化本轄區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的監管責任,做好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驗收初審工作,確保
(八)實施環保創建工程
1.推進環保模范城創建
(1)市環保局負責,9月底前完成《石家莊市創建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2)辛集市、新樂市、鹿泉市、藁城市、晉州市政府負責,9月底前完成創建省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并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其他縣區政府負責,對照我市創建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年度方案,制定各自2012年創模指標任務推進落實方案,抓好落實。
(3)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健全創模機構,確保人員、資金到位。
2.推進生態市建設
(1)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按照《石家莊生態市中期(2011-2015)實施方案》指標分解及責任分工認真抓好推進落實,制定完善生態縣(市)、區(2011-2015)中期實施方案及2012年度實施方案并按進度推進落實。12月底前鹿泉市、高邑縣、礦區通過努力使40%的鄉(鎮)達到省級環境優美鄉(鎮)或國家級生態鄉(鎮)標準,10%的村莊達到市級以上生態村標準;其他縣(市)通過努力使20%的鄉(鎮)達到省級環境優美鄉(鎮)或國家級生態鄉(鎮)標準,5%的村莊達到市級以上生態村標準。
(2)井陘縣、平山縣、靈壽縣、贊皇縣政府負責,按照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風景名勝區以及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3)市財政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國家、省有關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要求,認真落實“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申請國家、省和市“以獎代補”、“以獎促治”資金,重點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和生態村的創建。
(4)市國土局負責,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新、改、擴建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和保證金繳納率達到100%,生產礦山達到90%。
(5)市林業局負責,10月底前,完成省下達的森林覆蓋率凈增量目標任務。
(6)市環保局負責,市畜牧水產局配合,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業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場(小區)的環保監管檔案,完善基本信息數據庫。
市環保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負責,進一步摸清底數;基本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清理工作;將其基本納入日常環境監管。
(7)市環保局負責,繼續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檢查工作,加大對自然保護區和風景保護區的監察力度,確保環保措施落到位。
3.深化綠色創建
市環保局牽頭,市文明辦、教育局、衛生局、房管局、旅游局配合,12月底前創建30家市級綠色單位。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12月底前各創建5家縣級“五綠”單位。
(九)加強環境監管
1.各縣(市)和礦區政府負責,市環保局配合,加快產業聚集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基礎設施未完善前,對擬進駐聚集區企業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對聚集區已建成的企業不允許試生產和生產。
2.各縣(市)和礦區政府負責,市環保局督導,新建化工、制藥、農藥、印染、制革、釀造、制漿造紙及涉及重金屬排放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已進行規劃環評的工業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項目環評。
3.市發改委負責,市工信局、環保局配合,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9月底前出臺我市化工制藥等部分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提高產業準入的指導性意見。
4.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監察局等部門配合,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著力解決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危害身體健康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
5.市環保局負責,繼續抓好省新老“雙三
6.市環保局負責,充分發揮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作用,為強化企業監管繼續提供技術支撐。市財政局配合,做好年度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補助經費的落實工作。
(十)環境能力建設
1.市環保局、編辦、人社局、財政局負責,加強全市環保標準化建設,保證監測、監察、應急、宣教及環境信息標準化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力爭12月底前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通過省環保廳驗收,達到東部地區二級驗收標準;根據環保部《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指導全市縣域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協調有關縣(市)、區,加大環境監察工作經費投入,充分做好省環保廳的驗收準備。
2.市環保局、財政局、水務局和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建立和完善縣區域跨斷面水質自動站監督監測網絡。12月底前完成鹿泉市入洨河斷面、正定縣出境斷面、正定新區入周漢河斷面,市內五區考核斷面等8個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
市內五區、正定新區、辛集市和正定縣等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水質自動站的工程建設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水質自動站網絡建設工作方案設計,儀器安裝調試運行和日常管理運營。
市財政局負責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和運行資金的保障。
3.市環保局、財政局負責,以數字化、網絡化、自動化為目標,開展數字環保體系建設,保障環保專網正常運行,穩步推進環境移動執法系統、行政效能監管平臺、重點污染源動態管理系統的應用。
4.平山縣、贊皇縣政府負責,年底前完成環境監測三級站標準化建設,并通過省環保廳考核驗收。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正定縣、欒城縣、深澤縣政府負責,市環保局督促,年底前在轄區內,各新建一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5.市環保局負責,推動我市全防全控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年內進行1-2次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啟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調度指揮,定期組織召開例會研究解決階段性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日監測、周分析、月調度、季通報、半年講評、全年總結”工作機制。
(二)強化監管機制
一是強化生態補償金扣繳及補貼機制。市環保領導小組負責,繼續實行各縣(市)、區水質考核點位水質達標情況與財政掛鉤制度。二是強化總量控制機制。市環保局負責,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完善排污申報登記,規范核發排污許可證工作,認真測算分解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逐步創造條件,探索實行排污權交易制度。三是強化區域限批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河流監測點位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未按期建成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和未完成防護距離內村莊等敏感點搬遷的,實施“區域限批”。對一個地區有多家違法企業被掛牌督辦的,將對其所在地實施“區域限批”。四是繼續強化綠色信貸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加強與人民銀行的銜接,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登錄工作,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對列入掛牌督辦或未完成督辦要求的企業,建議按照國家“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等政策,對其實施信貸、上市等限制性措施,市級環保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三)強化督查問責機制
一是強化掛牌督辦機制。市監察局、環保局負責,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群眾健康安全的環境問題,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問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制度;在市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時限,并定期公布整治進展和結果。二是強化排污費征收稽查機制。市環保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排污費征收和稽查力度,確保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三是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各級監察機關、環保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黨紀、政紀,對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務完不成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因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處理。實行重點治污工程進度和水質目標考核情況領導問責制,對重點減排工程未達到時限要求,延遲半年的,由市委、市政府對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延遲三個季度的,對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延遲一年且當地水和大氣污染嚴重狀況仍無明顯改善的,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引咎辭職。對因違法排污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和污染糾紛案件,特別是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違法行為,除環保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外,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強化一票否決機制。市考核辦負責,繼續將環保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達不到任務要求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撤銷授予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五是強化聯合督查機制。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市人大和市政協及時匯報,并會同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各級各部門落實環保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要環境問題要掛牌跟蹤督辦。
(四)加大宣傳力度
市委宣傳部負責,積極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通過開設專欄或專題,對全市環保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跟蹤報道,對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公開曝光。
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園林局、市教育局、石家莊廣播電視臺、石家莊日報社等有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地球一小時”、“世界環境日”、“石家莊生態日”、“法制宣傳日”等系列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五)強化技術支撐
市環保局、科技局負責,圍繞藍天碧水工程,加強和中國環境科學院環境合作,建立與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的技術公關合作。并圍繞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省會建設,在提升城市建設品位、城市河流污染治理、正定新區低碳排放等方面開展研究,合理、有效指導省會環境質量改善工程。
市環保局、科技局、建設局、財政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針對重點環境問題,圍繞藍天碧水工程、異味治理、水源地保護等工作開展專項課題研究,為重點工作提供支撐。
(六)加大資金投入
市財政局負責,繼續加大對環保重點工作及重點治理項目的支持力度,會同市環保局不斷研究完善環保治理工作的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更新換代和產品結構調整;按照新階段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需求,以環境質量監管、污染源監控、環境預警應急三大大體系為重點,強化環保能力建設的資金保障工作,并在提供有效的資金支撐基礎上,合理優化配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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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環保方案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