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取消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冀政發〔2015〕3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冀政辦發〔2015〕34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調整本市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108項,其中,取消下放69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26項,調整行政權力類別的行政權力事項13項?,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與落實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立即停止審批。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抓緊完成工作對接。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內部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二、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做好相應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并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在本部門網站、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大廳)電子顯示屏、公開欄等載體予以公布。
三、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防止監管缺位。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向縱深發展,切實做到放權到位,監管到位,優化服務到位,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石家莊市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69項)
2石家莊市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目錄(共26項)
3石家莊市調整行政權力類別事項目錄(共13項)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