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通知》(冀政辦發〔2015〕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
(一)深化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力度,按照國務院要求,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除國務院批準的個別事項外,3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并統籌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鐵路資產變現收入和電力改革預留資產變現收入等五項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加大政府性基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暫時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投向類似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對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二)深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2016年調入比例達到19%,并逐年提高調入比例。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將不再安排上述方面的資金。
(三)深化規范各類收入及其統籌使用。隨著中央對稅費關系的進一步理順和調整,不斷加大清理、整合和規范非稅收入力度,逐步建立稅收收入為主導、非稅收入適當補充的收入體系。按國務院要求,3年內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的規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草原植被恢復費、海域使用金等專項收入專款專用,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新出臺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方式和標準、收入規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二、深化重點領域資金的統籌使用
(一)深化科技資金的優化整合。推進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改革,切實解決各類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多口管理、重復資助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問題,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臺,通過撤、并、轉等方式,將各部門管理的各類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優化整合為基礎研究計劃、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計劃和科技能力提升計劃等五類。
(二)深化教育資金的優化整合。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優化各級政府教育資金支出方向。新增教育經費主要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三)深化節能環保資金的優化整合。按照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將現有節能環保領域資金優化整合為節能減排、環境監測監察、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修復治理、生態恢復保護等六類。
(四)深化涉農資金的優化整合。進一步深入推進各個層面的涉農資金整合統籌,逐步將涉農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突出創新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
(五)深化醫療衛生資金的優化整合。逐步將醫療衛生領域資金整合為醫療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三類。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并實行統一管理。盡快推進計劃生育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整合,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基本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
三、深化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
(一)深化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經費支出,凡沒有明確規定的不得安排項目管理費,政策明確規定可安排項目管理費的,要按規定標準編制項目預算,作為部門專項業務費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在調整優化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項級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
(二)深化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跨部門資金的清理整合,對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分解為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應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減少部門間橫向分配資金。
四、深化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使用
(一)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按照市政府確定的“五取消、四整合、三控制”原則,與中央和省清理整合做法相銜接,突出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對市級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將項目數量壓減1/2以上。對整合后的專項轉移支付,逐項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政策目標明確、分配主體統一、分配辦法一致、審批程序唯一、資金投向協調。加強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
(二)探索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
(三)推動縣(市)、區先行先試。通過對縣(市)、區予以必要授權或修改相關預算資金管理辦法,允許縣(市)、區政府在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先行先試。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結合本級安排的相關專項情況,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
五、深化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
(一)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完善全口徑預算體系,要將政府所有收支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在提高一般公共預算編制完整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將上級稅收返還、下級上解收入、提前通知的上級轉移支付等一并列入本級收入預算,統籌安排本級支出和對下轉移支付。從2015年起,按照財政部《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縣級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相關考核指標要求,全面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確保一般公共收入預算占決算數比重達到95%以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占決算比重達到80%以上。
(二)嚴格控制代編事項。按照預算法和中央、省的有關規定,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各級財政應嚴格控制代編預算,對確需代編預算的事項,應及時報同級政府批準,并在當年6月30日前下達;逾期未下達的,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使用。
(三)推進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項目庫管理,發揮項目庫的基礎支撐作用,對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規范項目設置,做細做實項目庫,全面反映項目的執行單位、歷年預算安排、結轉結余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實施項目全周期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合理安排跨年度項目預算,對基建工程項目,根據工程進度,分年度安排項目前期經費、建設資金等;對一般性跨年度項目,按照項目進度,分年度安排預算資金;對屬于以獎代補、年終考核獎勵的項目,在項目實施完畢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預算資金。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預算一旦批復或下達,資金即可實際使用。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實時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對年內難以執行完畢的項目預算,同級政府可以收回尚未執行部分;對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10月底執行進度未達到85%,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將項目預算安排與上年執行掛鉤,原則上根據上半年和10月底支出進度測算扣減系數,相應核減下一年同類資金預算。
(四)加快財政資金的批復和下達。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在20日內批復部門預算;各部門在接到部門預算批復后1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加快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市級接到上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后,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市本級預算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應在本級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下達,專項轉移支付應在本級人大批準預算后60日內下達。加快據實結算項目下達進度,對可以在上半年完成結算的,一般采取結算當年列入部門預算的方式;對上半年不能完成結算的,一般采取上半年預撥、下一年清算的方式。
(五)強化預算執行。嚴格預算調整,硬化預算約束,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等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的,應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各預算部門要嚴格按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合同約定和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購的,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六、深化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
(一)深化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使用。對一般公共預算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從嚴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可不結轉的項目不再結轉。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存量資金,要結合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在兩年內使用完畢。
(二)深化對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根據實際需要將閑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后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
(三)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從編制2016年預算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縣(市)、區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其中,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縣(市)、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對其下年轉移支付規模;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核減比例視該縣(市)、區或部門存量資金規模情況分別確定。
七、深化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
(一)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對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資金,一律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一般債務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統籌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專項債務資金納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與該項政府性基金統籌用于對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
(二)深化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的統籌協調。加強庫款調度、債務發行和國庫資金增值運作的銜接,根據庫款余額適當控制債務發行的規模和節奏,促進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有機結合。
八、深化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一)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彌補,如仍難以平衡,各縣(市)、區級政府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二)試編中期財政規劃。在編制2016年預算時,按照省級要求,試編2016年至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領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測算分年度支出需求。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相銜接,為全省編制中期財政規劃提供有效數據。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對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進。建立從項目申報到財政資金撥付全過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明確權責。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不僅嚴肅查處直接當事人,還要追溯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市財政局要密切關注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市有關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作為、主動配合。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