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空港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30日
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根據國辦發〔2014〕71號《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冀政辦字〔2015〕33號《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關于批轉市供銷社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石政發〔2014〕43號)要求,成立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具體方案如下:
一、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組織架構
石家莊市供銷合作總社為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市縣鄉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服務體系構建工作。
1市級:組建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由市供銷社注冊成立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發布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組織跨區域和大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交易提供網絡平臺、場所設施、交易鑒證等,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平臺,為建設全市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服務。
2縣級:組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經當地政府審批,由縣(市)、區供銷社注冊成立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做好縣、鄉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提供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協助市級服務平臺組織跨區域農村產權交易。
3鄉級:在鄉(鎮)政府領導下,依托鄉鎮基層供銷社和鄉鎮農經站組建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掛“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某某鄉(鎮)服務站”牌子,負責所轄行政村農村產權交易所需基礎資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各行政村村委會負責農村產權交易基礎資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傳輸,不履行流轉交易職能。
市、縣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建、一體化運營。
二、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式
(一)性質。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即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是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公益性獨資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是政府主導的、服務“三農”的非營利性機構,是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務的產權交易機構和服務平臺。
(二)注冊。市供銷社牽頭注冊成立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由市供銷社和市財政共同出資成立,具體由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
(三)運營。市供銷社負責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即: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的運營,其開辦費和運營補助由市財政納入預算解決。人員暫定15人,由市供銷社通過內部調劑和社會招聘解決,服務辦公地址、內設機構、章程制度等由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開辦初期為確保運營效率,可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派駐人員參與運營。
三、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業務范圍
(一)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的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
(二)林權。即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四)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即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權利人將其享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以轉讓、贈與等方式流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六)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的流轉交易。
(七)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的流轉交易。
(八)農業類知識產權。即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的流轉交易。
(九)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的流轉交易。農村村民由于買賣住房轉移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買方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十)農村生物資產。即農村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種植性生物資產的流轉交易。
(十一)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十二)農村產權質(抵)押、融資服務。
(十三)農村產權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詢。
(十四)其他適宜在交易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的流轉交易。
四、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
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和監督參照《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一)成立監管機構。成立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農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房管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主要負責確定交易品種、服務項目,制定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建立部門支持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整合利用各部門現有網站、農村產權管理等資源,建設信息共享平臺。
(二)制定管理辦法。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實行會員制,由管委會辦公室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文件,制定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會員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交易服務活動。
(三)出臺配套政策。由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農村產權交易運行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相應農村產權交易品種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等政策法規,并推動、督促相關交易品種進場交易。
(四)規范交易監管。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在履行政府批準的交易項目和權益交易鑒證等服務過程中,需要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配合,加強對農村產權交易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制定管理辦法,健全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規范有序的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籌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管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農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房管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籌建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負責起草制定相關政策和交易規則、協調解決組建運營等問題。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
(二)強化指導和監督。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建設由市供銷社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責任單位,共同建設和實施。市委農工委、市編委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法制辦、市金融辦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工作進行指導,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管理和監督。
(三)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紤]石家莊的實際和上級要求,年內要完成鹿泉、高邑、礦區和藁城、正定、無極、靈壽、元氏、平山等縣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和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和運營。各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服務平臺建設可參照石家莊市做法進行建設和管理運營。要根據建設內容建設現代交易服務設施,如交易大廳、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交易網站、數據中心等;同時配套建立資產評估服務中心和產權抵(質)押服務中心,并與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對接;培養專業交易服務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規范交易行為。根據政策法規和石家莊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健全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實行交易監管、交易規則、交易鑒證、平臺建設、信息發布、收費標準、管理軟件“七統一”,制定服務標準,統一建設交易服務平臺。
(五)明確主要職能。石家莊市、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主要負責組織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審核、監督產權交易行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鑒證產權交易;為農村各類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發布、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資產質押、擔保融資、電子商務、網上交易等服務;對會員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對接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統一開發的農村產權交易和信息網絡體系,建立信息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