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市直單位第二批證明材料
取消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落實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動要求在全市開展機關“效能革命”的實施意見》(石發〔2019〕1號)精神,《市直單位第二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已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公布施行。
對于取消的證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簡化事項和辦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管理措施,并結合國家部委證明事項取消情況,切實做好取消證明材料的后續對接工作。同時,要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證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關部門配合調查、核對信息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反饋意見。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石發〔2019〕1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本級“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及時公布證明材料取消清單。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及村(社區)減證便民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切實精簡基層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