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家莊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查處取締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目標,集中查處取締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各級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公共服務行業(企業)的職責,落實“誰發證、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政府牽頭協調、部門各司其職,信息共享、協同配合、長效監管的工作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力經濟轉型升級、跨越趕超。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摸底階段(
(二)清理整治階段(
(三)督導檢查階段(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無前置審批等行業的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二)集中整治餐飲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餐飲,食品、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未許可備案情況進行整治,依法查處、取締固定經營場所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藥品、醫療器械等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
(三)集中整治醫療機構等無證經營行為。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符合條件而未辦理許可證的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辦理許可證標準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經整改后仍未達到標準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責任單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集中整治高危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安監局)
(五)集中整治文化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娛樂場所、網吧、音像、演出、電子游戲等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配合工商、公安部門依法取締沒有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行為;對出版發行業、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進出口,印刷業,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等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查處違法經營活動和違法經營行為;對廣播電視經營項目等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六)集中整治特種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未經許可從事爆破作業、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設立保安培訓、保安服務機構等經營行為以及公章刻制業、典當業、旅館業等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七)集中整治建筑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城市燃氣供應、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咨詢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八)集中整治房地產開發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本行業未備案企業情況進行整治,依法查處未經備案企業的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九)集中整治排污等產業無證經營行為。對危險廢物經營,排污單位排污等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證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集中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無證經營行為。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一)集中整治生產制造等行業無證生產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生產實行工業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違法行為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領域產品質量檢驗,生產使用、銷售、安裝、改造、維修和檢驗檢測特種設備,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生產行為。(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十二)集中整治交通運輸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公路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貨運、危險貨物運輸、水運,機動車維修及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搬運裝卸,道路運輸站(場)等道路運輸經營的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十三)集中整治礦產資源等行業的無證經營行為。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建設項目用地等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十四)集中整治違規占道經營行為。清理和取締城市流動商販的違規占道經營攤點。對無證無照的違規占道經營攤點依照法規予以清理和取締,規范管理行政許可的占道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委)
(十五)集中清理煙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煙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煙草專賣生產、運輸、批發許可證而擅自進行生產、運輸、批發(一次性銷售50條以上卷煙)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的零售戶,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營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工商部門。(責任單位:市煙草專賣局)
(十六)集中整治農作物種子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十七)集中整治成品油等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成品油倉儲、批發、零售,對外勞務合作,二手車鑒定評估,典當,拍賣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及對未辦理許可證情況進行整治,依法取締無本部門行政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八)集中整治公共聚集場所等無消防許可的無證經營行為。對公眾聚集場所等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未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情況進行整治,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營業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任單位:公安消防部門)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本轄區內各市場主體的管理及查處工作,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本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不得為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村民委員會應將本村轄區內的各類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經鄉(鎮)政府匯總后,報縣(市)、區政府。
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不得為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經營者提供水、電、互聯網接入服務等經營條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經營場所停水、停電、停止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協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查無辦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行動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部署,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可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抄告制度,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職責時,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監管職責的違法行為,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涉嫌違法事項書面抄告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并將有關情況登記造冊,查處取締的情況及時回函抄告單位。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市查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具體負責人,負責將查無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縣(市)、區政府和市查無辦,并及時報送全年工作總結。
(三)狠抓工作落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明確查處取締重點,加大查處取締力度。市查無辦將不定期對高危行業、重點行業的查處取締情況進行抽查,適時通報,并列入年終工作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