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2010〕7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意見》(辦字〔2011〕105號)精神,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基層供銷合作社是供銷合作社的基礎,也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構建以合作制為根本,以農民為主體,民主管理、民主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作發展的新體制,是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精神,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順應市場經濟規律、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實需要。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推向深入。
二、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辦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目標,通過理順體制,創新機制,多方位、多渠道營造良好的發展軟環境,打造經營組織完整、發展能力較強、服務功能齊全、社會形象良好,經營性與公益性相結合的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真正發展成為當地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納入當地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總體部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堅持農民主體,農民社員數量要占主要比例,農民身份的社員、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農村企業法人、農村“兩委”負責人等,經履行選舉程序可以擔任基層供銷合作社主要領導職務;堅持供銷合作社主辦,各級供銷合作社特別是縣級供銷合作社,要結合基層實際,加強具體指導和落實;堅持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規范化管理,誰投資誰受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發展,實現共有、共管、共享的目標。
(三)目標任務:自2011年起,爭取用三年時間,在全市222個鄉鎮全部建立起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做到農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經營服務好,帶動合作經濟更好發展。其中,2011年建設55家,2012年建設80家,2013年建設87家。
三、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能
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是黨委、政府與農民群眾聯系的橋梁與紐帶,是供銷合作社的基礎和為“三農”服務的綜合平臺,主要承擔以下職能:一是引領合作職能。協助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擬定本鄉鎮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承擔區域內專業合作社統計調查、信息發布、政策宣傳、社員培訓、規范發展等職能,推動農民在生產、加工、流通等領域的聯合與協作。二是經營服務職能。負責在本行政區域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工程,建設終端網點;積極開拓市場,銜接產需,引進項目,搞活流通,帶動農民進市場,促進農民增收,進而成為當地農村流通的主導力量。三是公共服務職能。服務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統籌發展;通過整合當地資源,開展信息、技術、資金、信用擔保、教育培訓等社會化服務,興辦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生活提供及時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務。四是政策執行職能。承擔鄉鎮政府委托的任務,及時反映農民及合作經濟組織的合理訴求,爭取和落實扶持政策;當好政府農村工作的助手,配合當地政府開展科技普及、農技推廣等工作。五是溝通協調職能。負責協調組織區域內農合組織、民營企業、農民大戶等服務實體的項目推薦工作,爭取相關政策支持。
四、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重新組建。重新組建的方式是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體制改革的主要形式。要采取“供銷合作社+專業合作社+民營企業+鄉村基層組織”四位一體的方式共同發起組建,或依托已有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組建。組建新的基層供銷合作社要依法制定《章程》,確保規范操作、科學運行和健康發展。
(二)重組改造。對資產狀況較好的基層供銷合作社或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吸納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經營大戶加入,并成為主要成分,改造組建新的基層供銷合作社。
各縣(市)、區要從實際出發,尊重基層和農民群眾的意愿,因地制宜,多種形式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基層供銷合作社在承認和遵守《章程》的前提下,加入縣級供銷合作社作為成員社,并接受其指導和管理。
五、加強對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的領導
深化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是關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廣,推進難度大。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準予供銷社牽頭注冊登記成立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沒有基層供銷社建制的鄉鎮,按企業重新注冊供銷合作社。各級涉農、財政部門要將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納入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在興辦實業、農業開發、融資擔保等方面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凡涉農扶持項目,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參與推薦,共同組織項目的申報實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土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所謀劃的服務“三農”項目建設用地,優先納入用地計劃。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供銷合作社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待遇。要支持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參與組建村鎮銀行、開展資金互助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鄉鎮政府作為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要積極支持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組建“農合聯”分會或辦事機構,幫助協調關系,解決問題,為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環境。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強化對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財務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形成科學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體制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商業供銷社改革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8月26日印發(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