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
社會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家莊市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整合我市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力量,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各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工作機制,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等規定,制定本工作機制。
第二條滅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承擔的火災撲救工作。
消防應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地區較大以上火災撲救和消防應急救援工作,健全組織機構,應急管理辦公室、公安、民政、環保、建設、城管、園林、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安全監管、氣象、通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共同職責
1.健全本部門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組織機構,制定完善聯動工作制度和預案。
2.加強本部門聯動力量的管理和訓練,定期參加聯動工作會議和演練。
3.接到命令后,指揮本部門聯動力量迅速出動,按要求到達現場,受領并完成分配的處置任務。
(二)部門職責
1.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統籌制定完善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火災撲救及消防應急救援的處置工作。
2.公安部門:負責根據現場處置需要,調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關警種承擔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維護等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保障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根據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用正確的處置措施,嚴密組織救援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環保部門:負責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火災處置現場環境的監測工作,為消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建設部門:組織建筑專家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筑以及供氣等設施進行安全評估,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現場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因災受損公路的搶修工作。
7.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調集相關專業隊伍、專家、技術人員及救援裝備為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8.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急救及傷員的轉運、治療工作。
9.城管、園林部門:必要時調用所轄運水車輛為滅火現場提供運水支持。
10.氣象部門:負責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期間的氣象信息收集工作。
11.通信部門:負責保障處置現場的通信暢通。
12.供電部門:負責調派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和救援力量為處置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第三章聯動工作制度
第五條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報經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主要分析研究在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聯動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第六條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工作的日常聯絡。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報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門備案。聯絡員應相對保持穩定,如需變更應及時報備案部門。
第七條專家組制度。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由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負責全面分析災情、險情,確定科學合理的處置措施,指導救援力量科學、高效、安全的處置。
第八條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專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接到命令后,應立即向本單位主管負責同志報告,按要求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協助救援。
第九條定期演練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每年組織1至2次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合演練,提升協調聯動能力。
第四章聯動響應
第十條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火災與消防應急救援處置需要,視情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的指揮部,統籌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相關聯動單位要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按照指揮部的任務分工開展處置工作。
第五章督導檢查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級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工作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一次,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時期可視情組織。
第十二條督導檢查指定成員單位帶隊負責,可采取聯合督察、分片督導等形式進行,主要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聯動工作職責和任務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督導檢查結束后,由縣級以上政府通報督導檢查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工作機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