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特約研究員
聘任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特約研究員聘任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特約研究員
聘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政府參事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特約研究員聘任暫行辦法》(冀參字〔2018〕18號),適應新時代參事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市政府特約研究員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為市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供咨詢服務,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特約研究員,是參事室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參事專業結構、提高調研質量的有益補充,是開展參事工作、進行專項調研的重要輔助力量,納入參事隊伍后備人才庫管理。
第三條 特約研究員的任職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持黨的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樹“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較強的參政咨詢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和較高知名度的專家學者、領導及企業家;
(三)關心關注石家莊經濟社會發展,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五)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愿望。
第四條 特約研究員的聘期
特約研究員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不超過3年。
第五條 特約研究員的聘任程序
(一)由市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向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推薦人選;
(二)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黨組對推薦人選進行篩選審查,確定擬聘人選;
(三)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將擬定人選報市政府領導批準;
(四)以市政府名義頒發聘書。
第六條 特約研究員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組織的調研及相關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完成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交辦的課題和審定的自選課題,撰寫調研報告;
(三)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獻策,提出意見建議;
(四)參加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組織的學習考察等活動;
(五)承擔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工作職責,遵守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廉政規定。
第七條 特約研究員的管理與考評
特約研究員實行項目式課題制管理,由特約研究員獨立或與他人組成課題組,按照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安排或審定的課題進行專題調研,調研成果及時上報。
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對特約研究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特約研究員的課題完成情況進行評價,通報評價結果。對積極履行職責、調研成果顯著的特約研究員,予以通報表揚;對不能按要求履職的特約研究員,及時予以解聘。
第八條 特約研究員的解聘
特約研究員任期屆滿后,自然離任。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解聘:
(一)不再符合本規定所述聘任條件的;
(二)本人不愿繼續擔任的;
(三)不能履行職責或履職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從事與特約研究員身份不符的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完成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交辦的調研課題任務、未形成調研成果的;
(六)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
(七)其他應當解聘的情況。
第九條 特約研究員的待遇與保障
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為特約研究員開展調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和經費保障。特約研究員履職期間,因工作需要調研考察的差旅費和資料費、咨詢費、勞務費,從市政府研究室(參事室)的參事業務工作經費中列支,其標準參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參事工作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