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以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勞社〔1999〕94號)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及職工應參加失業保險。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關于印發〈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擴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9號)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登記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范圍和對象。石家莊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事業單位,包括部屬、省屬、市屬、縣(市、區)屬事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全員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部屬、省屬、市屬事業單位在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在本行政區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保。
二、參保登記。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符合參保條件的事業單位,應于2020年9月5日前到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并將本單位職工錄入失業保險信息系統。未按時參保登記的,由各級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三、資金保障。各級事業單位在參保登記后,2020年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自籌解決。2021年起,各級財政部門應將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其他事業單位所需資金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四、費款征收。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社保經辦機構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傳遞的核定金額進行征收,確保依法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
五、加強宣傳。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政策規定、參保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繳費和個人待遇的關系等政策知識,宣講《失業保險條例》、《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的意識。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