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置和
揚塵管理標準的通知
橋西區、新華區、長安區、裕華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圍擋設置,防治施工揚塵污染,現將《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置和揚塵管理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5日
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圍擋設置和揚塵管理標準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圍擋設置,防治施工揚塵污染,依據《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政府令第185號)和《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管理標準(試行)》(石政辦函〔2013〕101號),綜合相關部門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圍內規范施工圍擋和揚塵管理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圍擋設置和揚塵管理標準
(一)圍擋設置標準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擋材質應采用磚砌、輕質鋼結構(見附件1)。保證圍擋安全、穩固、整潔、美觀。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
2.圍擋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施工單位要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標準規范施工,竣工驗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1)磚砌圍擋要求:市區主干路(“四橫八縱”、二環路沿線)圍擋高度3m,其它路段高度2.5m;圍擋內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顏色),中間刷白,壓頂采用灰色琉璃瓦,并根據需要間隔設置照明燈飾。
(2)輕質鋼結構圍擋要求:高度參照道路紅線設置,道路紅線大于40m的,圍擋高度6m,道路紅線小于40m的,圍擋高度4m;圍擋頂部0.3m采用鋁塑板貼面或構建柱進行裝飾,外挑沿0.5m,每隔4m安裝內藏式泛光燈照明;圍擋底部為0.5m實墻基礎,蘑菇石貼面,兩側設置0.5m寬構造柱或裝飾柱,柱面用鋁塑板或蘑菇石等高檔仿真石材貼面。
(3)為保證輕質鋼結構圍擋安全性,支撐鋼架須經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標準要求,并嚴格控制圍擋立柱間距離:高6m的圍擋,沿街單側總長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過15m,總長度為50m-100m的,柱距不超過20m,總長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過25m;高4m的圍擋,沿街單側總長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過12m,長度為50m-100m的,柱距不超過16m,總長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過20m。
(4)施工單位應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每天至少對圍擋進行一次保潔,保持圍擋清潔、無塵土、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現象。
3.大門凈寬不小于6m,凈高不小于4m,門頭部位應有企業標志、項目名稱,門柱應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內容,門頭應有燈箱或霓虹燈,夜晚要亮。(見附件2)
4.建筑工程主體外側必須使用符合標準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施工,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塵、廢棄物和雜物飄散。
5.圍擋公益廣告內容(含城市名片)不得低于50%;裕華路沿線圍擋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全部為公益廣告。
(二)揚塵管理標準
1.自動化沖洗設施標準。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自動化沖洗設施,對駛出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頂部、槽幫、底盤和車輪進行全方位沖洗,嚴禁車體帶泥上路行駛。
2.安裝遠程監控系統標準。
(1)建立遠程監控系統(見附件3),對施工現場各個部位的揚塵污染情況實施動態監控。
(2)工地出入口沖洗設備(必裝):至少安裝一臺紅外數字廣角高清攝像機,必須能夠完整記錄車輛經過沖洗設備過程及沖洗后狀態。施工現場作業區(必裝):安裝不少于四臺紅外高清攝像機,必須能夠有效全面覆蓋施工現場的整個施工區域,根據工地現場實際情況適當的添加攝像機數量。
(3)監理、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揚塵實施動態監控,施工現場遠程監控系統必須與市建設局、各區建設管理局聯網。
3.材料堆放、土方覆蓋、綠化標準。
(1)嚴格區分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和辦公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按規定碼放建筑材料、構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蓋并設置標牌。
(2)非施工作業面的裸露地面、長期存放或超過1天以上臨時存放的土堆應用防塵網進行覆蓋,或采取綠化、固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覆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4)開挖完畢的土方工程,裸露作業面部位要及時固化或用防塵網覆蓋。
(5)對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現場空地必須采取覆蓋或綠化等有效防塵措施。
4.場地內道路硬化標準。
(1)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施工作業道路及材料堆放場地必須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軟質材料鋪設。
(2)施工場地要合理設置排水系統和沉淀池,保持排水暢通,污水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
5.垃圾及渣土清運標準。
(1)建筑物內的垃圾,必須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日產日清,清運前必須適量灑水,嚴禁凌空拋撒和現場焚燒。
(2)安全網內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定期沖洗安全網,保持安全網的清潔。
(3)場地內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垃圾清運前要適量灑水,并按規定及時清運。
(4)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
(5)嚴禁使用手續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運輸車;施工現場清運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嚴密封閉;若無密閉車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cm,嚴禁封閉不嚴和遺撒外漏。
6.灑水和保潔標準。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足夠的灑水清掃設備,安排專人負責(雨雪天氣及地表結冰的天氣除外)定時灑水、保潔,保證施工現場無塵土,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必須邊作業邊灑水降塵。
7.其它作業標準。
(1)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2)禁止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焚燒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
(3)遇四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土方開挖、土方運輸、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業,并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4)遇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按預警要求落實到位。
二、市政工程圍擋設置及揚塵管理標準
(一)圍擋設置標準
1.除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外,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堅固、美觀的圍擋,圍擋宜使用專用金屬定型材料或PVC板材,并確保支撐牢固,擋板不變形、無破損、無銹蝕。
2.圍擋具體要求如下:
(1)工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應采用輕鋼結構圍擋,其高不低于1.8m,底部0.3米為實墻基礎,蘑菇石貼面,中間為彩鋼板,頂部設警示紅燈。
(2)工期15天-6個月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彩鋼板圍擋,其高不低于1.8m,底部為0.2m的黃黑色警示標志踢腳板,中間為彩鋼板,頂部設警示紅燈。
(3)15天以內或涉及搶險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市政水馬圍擋,圍擋高度不低于1.5m,并設置施工標志、警示標志、警示燈(見附件1市政圍擋圖示1、2、3)。
3.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實體大門,門頭應美化、亮化并有企業標志。嚴禁透視及敞口施工,應在大門左側合適位置設置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公示牌,公示牌尺寸長120cm,高80cm,并標明項目名稱、開竣工時間、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揚塵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信息,圍擋長度大于500米的,每隔500米在圍擋外側增設1塊公示牌。
4.施工現場起止點以及對車輛、行人通行安全有影響的位置,必須設置危險警示閃燈、指路牌、行人安全通道,其他位置,至少每間隔200米,設置一個安全警示牌(閃燈);圍擋路段無市政照明或光線過暗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的,須沿圍擋上部布置照明燈,連續圍擋照明燈間隔不應大于30米,且有足夠亮度;在車行道上施工作業,須在來車方向提前設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導向牌,占用人行道的,設置導行牌和溫馨提示牌;夜間、霧天、驟暗天氣、交通高峰期須啟用警示閃燈,設置防撞反光錐筒等設施,并安排專人導行,提示和引導車輛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單位應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每天至少對圍擋進行一次保潔,保持圍擋清潔、無塵土、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現象。
6.市政工程圍擋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二)揚塵管理標準
1.沖洗設施標準。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有效的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頂部、槽幫、底盤和車輪進行全方位沖洗,車輛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嚴禁將施工現場內的泥土帶入城市道路。
2.現場硬化及覆蓋標準。
(1)施工現場出入口、便民通道必須采取合理硬化措施。
(2)非施工作業面的裸露地面、長期存放或超過1天以上臨時存放的土堆應用防塵網進行覆蓋。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覆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4)開挖完畢的土方工程,裸露作業面部位要及時固化或用防塵網覆蓋。
(5)對停止施工且路面未恢復原貌的工地必須采取覆蓋、灑水等有效降塵措施。
3.垃圾及渣土清運標準。
(1)場地內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垃圾清運前要適量灑水,并按規定及時清運。
(2)生活垃圾要采用密閉器具存放,日產日清。
(3)嚴禁使用手續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運輸車;施工現場清運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嚴密封閉;若無密閉車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cm,嚴禁封閉不嚴和遺撒外漏。
4.灑水和保潔標準。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保潔、降塵制度,配備足夠的灑水清掃設備,安排專人負責(雨雪天氣及地表結冰的天氣除外)定時灑水、保潔,保證施工現場無塵土,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必須邊作業邊灑水降塵。
5.其它作業標準。
(1)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工程項目竣工后,及時清除積土、堆物。
(3)遇四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土方開挖、土方運輸、土方回填。
(4)基層清理應使用吸塵器,避免使用吹風器等易產生揚塵的設備。
(5)遇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按預警要求落實到位。
三、拆除工程圍擋設置及揚塵管理標準
(一)圍擋設置標準
1.拆除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封閉圍擋,圍擋要穩固、整齊,高度不低于1.8米。
2.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圍擋標準參照房屋建筑工程圍擋設置;拆除后用于綠化或市政工程建設的采用彩色鋼板圍擋;不能開工建設的,應及時采取綠化或防塵網覆蓋。
(二)揚塵管理標準
1.房屋拆除時必須使用專用灑水噴淋設備,邊拆除邊灑水。機械拆除時應采取高壓噴淋、灑水等方式壓塵,同時作業現場及周邊進行噴霧降塵。
2.嚴禁敞開式拆除,嚴禁非濕法拆除,拆除現場,縣(市)、區政府必須派專人監督。
3.拆除工程應邊拆邊運,建筑垃圾和廢棄物應在拆除完成后3日內清運完畢,嚴禁超時堆放;不得亂卸、亂倒垃圾,清理拆除現場和裝卸建筑垃圾時,必須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使用正規手續的運輸車輛密閉運輸。
4.遇有四級以上大風、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并采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四、處罰措施
凡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圍擋設置和揚塵管理未達到上述管理標準的,按照《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政府令第185號)和市住建局《石家莊市嚴管建設施工揚塵十二條(試行)》依法采取處罰和限制施工措施。
附件:
1.圍擋樣式圖
2.大門樣式圖
3.揚塵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