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登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9日
石家莊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河北省農業廳關于開展市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冀農管發〔2013〕12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進一步探索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確認承包地塊四至、面積,測定地塊空間位置、繪制電子平面圖,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不實、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空置等問題,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基本原則。一是保持穩定。遴選已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農村集體,在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嚴禁借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對于承包方案符合法律規定,承包合同、證書內容核對無誤,手續完備,地塊、面積、四至群眾認可、無歷史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二是依法規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序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三是民主協商。充分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試點,試點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不得強行推動。四是因地制宜。根據試點村的土地承包實際,缺什么補什么,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五是明確權屬。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中已確定為國有的林場、河道、灘涂、荒山、荒坡等,且未依法經過審批由農民集體使用范圍內的承包經營權不予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暫緩發證。六是分級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按照市統籌安排,由各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組織實施,農業(牧、經、財)局、財政局、國土局、農工委、法制辦、檔案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
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安排
(一)試點范圍:17個農業縣(市)、區分別選取1個村,共17個村,作為市級試點。
(二)試點村條件:試點村應選取代表性強、領導重視、村兩委班子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扎實的村。
(三)試點申報:各縣(市)、區選取的試點村應報當地黨委、政府批準,并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后,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三、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著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關鍵環節。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群眾要求實測的,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采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首要的是群眾認可,并盡可能準確。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結合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抓緊建立。有條件的地方,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本農田有關信息,探索將基本農田落實到戶并標注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資料實行有關部門共享。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等工作,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根據當事人申請,農經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并記載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注銷的情形。試點期間,凡申請登記,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塊實測確認,并向申請方提供書面證明。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縣級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級國家檔案館。檔案館負責將土地承包經營登記檔案進行數字化加工,實現信息資源有關部門共享,所需經費由財政負責。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
1.成立領導機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下有序進行。我市成立以市農業局主管領導為組長,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委農工委、市法制辦、市檔案局等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石家莊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農經處,承擔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日常工作,負責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進度,定期檢查,抓好落實。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對登記試點工作進一步細化。
2.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3.組織宣傳培訓。市農業局負責編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培訓資料匯編》,8月底前組織試點縣(市)、區、鄉、村業務骨干進行培訓,邀請省內外專家和專業公司講解關鍵技術。各試點縣(市)、區要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相關政策,考察觀摩省內外成功典型,印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明白紙,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以政策問答形式進行宣傳,發放到每個農戶。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組織農戶開展宣傳動員,采取推薦的方式推選各戶代表,代表家庭全體成員參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1.摸清土地底數。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資產資源臺賬等檔案資料,對村、組土地面積、地塊、空間位置進行清查測繪,摸清本村、組土地面積、地塊、空間位置、地類、權屬的基本情況。
2.核對承包關系。依據二輪承包方案和清查的村、組土地,按地宗逐戶逐塊核對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發現問題,梳理矛盾,提出處理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3.確認地塊位置。依據經過核對的承包關系,逐一測定承包地塊空間位置,制作承包地塊位置(電子)平面圖,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對權屬或承包關系存在爭議的地塊,待依法解決后,再予以登記確權。
4.完善承包關系。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要求,對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等進行完善。該補發的補發,該備案的備案,該變更的變更。真正做到權屬清楚、合同規范、權證齊全、賬簿完善、責任明確。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3年12月)
試點縣(市)、區要認真總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經驗,特別是對試點之前存在的承包地塊不實、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和權證發放不到位、變更登記不及時、合同與權證不符、賬面與實際不符、承包檔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要一項一項查看解決和落實情況。2013年12月31日前,由試點縣(市)、區寫出專題報告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組織驗收。
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有關措施
(一)明確各部門任務分工。市農業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牽頭和組織協調,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協調登記試點工作經費;市國土資源局協助提供試點地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相關成果資料;市委農工委負責指導縣農村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登記試點相關工作;市法制辦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中的法律問題進行指導;市檔案局負責指導試點縣(市)、區檔案、農經等部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文件資料歸檔工作。
(二)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后據實登記,作為確權變更依據。實測面積不與按延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借機增加農民負擔。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范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
(三)妥善解決突出問題。對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要組織力量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妥善解決可能影響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要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落實工作經費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費用。國土資源部門免費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根據農業部和省農業廳提出的分級試點、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試點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分別負擔。
各縣(市)、區登記試點工作方案于2013年8月底前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試點工作啟動后,每月月底前,各縣(市)、區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向市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進展情況,試點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