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 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 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 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權限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后監管。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落實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 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收費)申訴案件行政復議和裁決,負責對司法、紀檢監察、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各種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鑒定。
十五、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天然氣等能源市場監管職責;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
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市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并組織實施,負責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十八、協調、管理、推動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組織推動國際航線、國際班列的開行,以及重大物流園區和物流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