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公安局主要職責是:
石家莊市公安局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廳的雙重領導。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關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政策。
三、組織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出入境、國外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監督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 制度。
十四、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的規劃。
十五、擬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監督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協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機關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