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供銷合作總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供銷合作社章程賦予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參與和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制定,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三、市政府的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農藥、羊毛、救災物資等國家、省和市級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四、《河北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根據市政府授權具體負責全市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負責食鹽批發、零售的監督管理和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經營,做好全市的食鹽專營工作。
五、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
六、全市供銷合作社社屬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責。
七、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社交辦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