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財政局內設機構職能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
2.綜合科。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財政改革和貫徹落實上級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具體建議。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并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研究提出事業單位財政經費保障政策。
3.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4.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編全市年度預算。承擔市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縣(市、區)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市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并組織實施,辦理省對市和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全市基層財政業務。
5.預算績效科。負責市級預算績效管理;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牽頭開展市本級項目和政策的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對市級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6.國庫科。組織調度全市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市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7.財政監督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級審計及財政部、省財政廳綜合事項的審計、檢查聯絡協調工作。
8.政府債務科。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9.城建科。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運輸、城管、園林、國防動員、軌道、城市更新、住房公積金、建設項目評審評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出讓金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10.行政政法科。負責市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按規定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11.教科文科。承擔市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
12.社會保障科。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征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市級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
13.農業農村科。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銜接資金;落實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
14.經濟建設科。承擔市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應急管理、數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參與擬訂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政策。
15.涉外科。承擔市級商務、投資促進等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16.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并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托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托部門的權責邊界。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和項目推介等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17.資產管理科。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企業財務制度,組織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審核并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承擔市級國有資產、機關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規定審核處理車輛。
18.會計科。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注冊會計師考務工作。
19.條法科。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匯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20.稅政科。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工作。
21.財源建設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市財源建設管理相關制度和辦法,跟蹤全市產業財稅貢獻動態,提出財源建設意見、建議;組織市級有關部門財源信息采集共享,開展財源信息比對及分析應用,承擔全市重點財源監控分析;牽頭負責全市征管保障、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財源建設工作。
22.政府采購科。負責制定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采購人政府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備案審查。承擔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匯編部門政府采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采購活動。
23.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24.老干部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干部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