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后,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設置發生了變化,職能發生了調整,2017年9月2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2017版《市預案》)已不能適應當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2019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修訂并印發了《河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預案》);2020年2月12日,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與培訓演練工作的通知》,對預案的修訂提出了要求。為此,我市對原有預案進行修訂,勢在必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要求,參照《河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健全完善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為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在此基礎上起草修訂了《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起草過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19年12月啟動《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起草工作,2020年1月,組織梳理相關政策和資料,展開針對性調研和專家座談并開始起草工作。2020年3月,形成《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此預案分3次征求了22個相關市直部門、23個縣(市、區)政府,共收集到25條建議和意見。對征集到的建議和意見逐一進行認真研究、分析,進行修改完善。同時,還報請市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核。
三、修訂前后的主要變化
一是在遵循《省預案》基礎上進行細化量化。主要內容框架基本遵循《省預案》,特別是在涉及報告的時限和報告的內容方面,與省預案保持一致,以確保在上級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
二是對應調整細化了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省級與我市的政府部門設置不同,其相關職責也不盡一致,對此,我們緊密結合我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構成和職責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如將省住建廳有關職責,細化為市住建局負責工地食堂、市城管局負責餐廚廢棄處置企業管理等。
三是重點強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結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這一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客觀實際,在省級預案的基礎上,保留了2017版《市預案》中有關風險預警的相關內容,包括預警分級、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等,目的是在出現事件苗頭時及時規范發布相關的預警信息。
四是進一步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經過多方學習論證,針對處置流程專門繪制了《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詳細標明了各級各部門處置程序及流程,便于各級各部門更直觀進行處置工作。同時,為了使事故報告更加嚴謹規范,編制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接報登記表》,真正做到了“流程規范化,接報制度化”。
四、主要內容
預案分七部分,共25條。
第一部分“總則”共5條,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事件分級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共5條,包括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
第三部分“預警與報告”共2條,主要是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中體系建設、風險監測、預警通報、風險預警等工作事項,明確了信息來源、報告主體、報告內容、報告程序時限等信息報告的要求。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共2條,主要是明確先期處置工作事項,包括醫療救治、保護現場、保存證據、調查原因、初步評估、事件轉辦調整等方面。對分級響應、級別調整和響應終止等規則進行了明確。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3條,包括后期處置、事件總結和有關獎懲。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條,包括人員、技術、物資、經費、醫療和社會動員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附則”共4條,包括名詞術語、預案管理更新、預案演練和預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