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食用肉品安全,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通知》(辦字〔2011〕79號)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市畜牧水產局牽頭負責全市“瘦肉精”監管工作,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在動物(專指豬、牛、羊)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監督檢驗、認定和查處;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動物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動物生鮮肉流通環節監管,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動物生鮮肉的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索證索票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動物屠宰的行業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督促屠宰企業落實宰前靜養安全管理制度。市質監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動物生鮮肉采購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公安局負責對制售、使用“瘦肉精”的違法行為從速立案偵查,依法嚴查嚴辦,并將案件查辦情況向監管部門及時通報。市畜牧水產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瘦肉精”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二、嚴把動物出欄關,養殖環節實行出欄前批批檢驗和承諾制度
達到備案規模的動物養殖場(小區、戶),在動物出欄前5日內,對其養殖的動物按批自行進行“瘦肉精”快速檢驗,抽檢的數量每批次不低于2%,最少1頭(只)。檢驗合格的,填寫《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并簽字蓋章。達不到備案規模的動物養殖場(小區、戶),在動物出欄前,對其養殖的動物作出沒有違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的承諾,填寫《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并簽字蓋章。動物養殖場(小區、戶)憑《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報檢。《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和檢疫證明一起隨出欄動物進入販運和屠宰環節。無《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的動物不得出欄,動物收購販運企業和個人不得收購、販運和買賣,屠宰企業不得屠宰。
對調運出市的動物,在出欄時除養殖場(小區、戶)自檢外,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行“瘦肉精”快速監督抽檢,抽檢比例為每批動物的3%,最少1頭(只)。
三、嚴把收購販運關,對收購販運企業和個人實行備案管理
從事動物收購販運的企業和個人必須辦理營業執照,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管理。收購販運企業和個人收購販運動物時,必須攜帶與所收購販運動物相符的《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和檢疫證明以備查驗。我市所轄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對調出的動物查驗《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無《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的,要勸其返回調出地,同時通報調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嚴把動物屠宰關,屠宰環節增加企業自檢和部門抽檢
定點屠宰企業負責查驗、回收并保存入場動物的《動物“瘦肉精”自檢合格報告書(溯源單)》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證書(溯源單)》,并對屠宰的動物按批自行進行“瘦肉精”快速檢驗,檢驗比例為每批動物(一車算一批次)的3%,最少1頭(只)。同時做好自檢記錄,詳細記錄該批屠宰動物的來源、數量、自檢數量、檢測結果及檢測人等信息。檢測合格的動物產品,附“瘦肉精”自檢合格證明進入流通環節。
尚未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牛、羊屠宰場(點)暫按定點屠宰企業的自檢辦法進行“瘦肉精”快速檢驗。自2012年1月1日起,仍未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牛、羊屠宰場(點)禁止從事牛、羊屠宰。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在屠宰環節對屠宰中的動物進行“瘦肉精”快速監督抽檢,抽檢頻次和比例由市級畜牧部門根據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確定。
五、嚴把市場銷售關,肉品流通、加工、餐飲環節嚴格索證索票制度
工商部門要加強動物生鮮肉市場監管,監督肉制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進貨檢驗和記錄制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質監部門督促肉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肉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采購的肉品來源合法。
六、嚴厲打擊違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動物養殖場(小區、戶)、屠宰企業自檢發現“瘦肉精”陽性的,應立即向當地畜牧主管部門報告,查明原因。畜牧、質監、工商、食藥監、商務等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抽檢和執法力度,發現“瘦肉精”陽性的,要按照各自職責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查處,并一律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政府,依法給予法定范圍的最高限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杜絕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瘦肉精”陽性的動物由當地政府組織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瘦肉精”陽性的動物生鮮肉由畜牧、質監、工商、食藥監、商務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負總責,要把“瘦肉精”監管作為食品安全工作重點,成立由政府相關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瘦肉精”監管協調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抓出成效,消除隱患。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瘦肉精”監管工作需要,配備與動物衛生監管、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畜禽屠宰工作相適應的人員,積極籌措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確保工作正常開展;要建立健全突發“瘦肉精”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瘦肉精”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堅決、迅速、果斷地予以處置。在“瘦肉精”監管工作中,要堅決杜絕借機濫收費或向養殖場(小區、戶)、屠宰企業等違法違規攤銷產品。
八、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瘦肉精”整治的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瘦肉精”的危害性以及政府整治“瘦肉精”的堅強決心,積極營造整治“瘦肉精”的良好氛圍和強大聲勢。要加強對養殖場(小區、戶)、屠宰企業、肉品加工企業、肉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引導其積極配合開展“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實承擔起肉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要正確引導輿論,規范信息管理,防止不實信息擴散流傳和個別媒體惡意炒作。
此實施意見有效期自2011年7月5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
主題詞:衛生食品安全意見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7月6日印發(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