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首頁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
正定縣星鴻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6月16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舉報線索,對正定縣星鴻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大廳內有“星鴻名師-劉志霞、優秀英語教師、教師技能大賽二等獎、7年教齡,累計授課12000小時等內容”的宣傳牌。經查,劉志霞等教師的“榮譽證書”是由培訓機構頒發的“榮譽證書”,經實際測算劉志霞老師7年教齡,每周16個小時授課時間每年52周,教齡7年累計授課時間5824小時,與宣傳12000小時授課時間相差6176小時。當事人招生途徑:一是通過廣告宣傳正定縣星鴻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二是通過用教師獲得的“榮譽證書”和教師教齡、教師累計授課時間對教師做宣傳;
正定縣星鴻愛學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性質、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辦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及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處罰如下:罰款二十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