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石家莊市審計局的職責為:
(1)擬定全市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工作規劃、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轄內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市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以及與該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在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后,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組織并實施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市管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8)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業務交流活動。
(9)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財政、財務收支事項的審計監督及審計調查事項。
(10)派出審計機構的職能是:
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對行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完成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構設置
市審計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內部審計指導科、重大政策跟蹤審計科、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企業審計科、農業農村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人事教育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科、審計整改科、園區審計一、二、三科,機構編制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一、二、三、四科,機關黨委、秘書科、派出審計一、二、三、四、五、六科。直屬事業單位有電子數據審計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