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委 關于調整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教委
關于調整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的通知
冀價行費字〔1999〕第12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各普通高等學校;省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落實“科教興冀”的發展戰略,促進我省教育事業的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作適當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研究生
1.定向、委培研究生學費:碩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2.在職碩士研究生學費:每生9000元,論文答辯費:每生2000元。學位申請費:每生2000元。
3.地方計劃研究生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
(二)普通高等學校
1.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含電大普通班)學費:每生每年3000元。
2.農、林、師范院校執行普通高等院校學費標準,即每生每年3000元。
3.非師范類(含師范院校的非師范專業)藝術、體育類專業可分別在普通高等院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0%,師范類藝術和體育專業上浮不超過60%。
(三)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
(四)中等專業學校
1.普通中專(含中師)學費:每生每年2300元。非師范類 、體育類專業可分別上浮不超過100%,師范類藝術、幼教、特教和體育專業上浮不超過60%。
2.職業中專(含成人中專脫產班、電大脫產班、農業廣播學校中專班)學費:每生每年1400元。
3.電大中專業余班(含函授班)學費:每生每年700元。
4.農業廣播學校中專業余班(含函授班)學費:每生每年500元。
(五)函授、夜大
1.函授學費:文科每生每年700元;理科每生每年900元。
2.夜大(含電大業余班)學費:文科每生每年900元;理科每生每年1100元;藝術、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1500元。
3.成人大專脫產班(含電大脫產班)學費:文科每生每年2200元;理科每生每年2400元;藝術、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3000元。
黨校舉辦的各種形式的成人教育,均執行上述相應標準。
(六)普通高中
計劃內學生
1.重點高中(含外國語高中學校)
在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含市直屬省重點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300元,在設區市市區之外的學校每生每學期250元。
2.一般高中
在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學費每生每學期250元,在設區市市區之外的學校每生每學期200元。
計劃外學生
1.普通高中招收計劃外學生數,一律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生招收計劃外學生不得超過本校招生總數的20%,石家莊、唐山市的學校作為試點不得超過30%。
2.計劃外學生的收費標準,省委托各設區市管理,由各設區市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并分別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委備案。
(七)職業高中
學費:每生每學期250元,熱門專業每生每學期400元。
(八)社會力量辦學
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仍由該機構提出,由各設區市物價、財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該機構的教育、教學成本和接受資助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于調動社會各界辦學積極性,有利于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原則核定。
(九)住宿費
1.大中專學生住宿費仍執行原標準,即每生每年250—350元。2.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生住宿費仍由各市物價、財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定。
二、有關規定
1.以上各類收費標準均為最高限額,學校可以向下浮動,不得突破上限。
2.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費和住宿費按學期收取,大中專院校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期、跨學年收費。
3.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本收費標準從1999年新生開始執行。
4.普通高中的重點高中學校、外國語高中學校、職業高中熱門專業以省教委公布的名單為準。
5.駐冀的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市大中專院校,執行我省標準。6.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各學校接此通知后,及時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所收費用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學校要把收費標準做為校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1999年4月22日











